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2019年11月28日谢家集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劲松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晶晶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旭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陈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高 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平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旭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玲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副庭长。
此通知
谢家集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