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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补贴办法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 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补贴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核心,通过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鼓励贫困户自种自养,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构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全区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依托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规模优势、比较优势、竞争优势的特色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苗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园、产业集中区,配套发展相关农产品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立足长期稳定脱贫,确保贫困户所选择的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施策精准。逐村逐户调查了解资源、劳力、技能等发展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自种自养。

三、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201751号)精神,2018年全区确保完成310户的达标户任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确保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补贴标准

贫困户具有产业发展能力,符合下述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享受不高于6000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对贫困户新建0.7亩以上的蔬菜大棚、钢构棚,补贴标准为5000/个;0.2亩以上的露地瓜果蔬菜,补贴标准为 2000/亩。

2.对贫困户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15/平方米;露天栽培的食用菌棒300棒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棒。

3.对贫困户发展中药材、果树、花卉苗木、水生作物 0.5亩以上的,每亩分别补贴500元。

4.对贫困户养牛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养能繁殖母猪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养羊1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50元;养鸡(鸭)鹅30只累计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养兔1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养鸽子1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规模不能超过谢家集区养殖禁养区标准。

5.对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5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

6.对贫困户发展豆腐、榨油、饲料、面粉等小型加工作坊的,每个补贴3000元。

五、操作程序

1.户申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提出项目补贴申请,填写《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补贴申请表》。

2.村确认。村干部根据贫困户申请,入户核查确认,在《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收集整理贫困户《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补贴申请表》,汇总填写《种养业扶贫资金申报过录表》,并进行公示,公示后连同《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补贴申请表》,一并上报乡镇验收。

3.乡镇验收。乡镇收到村级上报的材料后,及时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填写《谢家集区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验收表》。乡镇汇总各村的《种养业扶贫资金申报过录表》,报送区农林水利局。

4.区备案。区农林水利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种养业扶贫资金申报过录表》后,进行汇总,会同区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抽验并联合出具文件, 报区财政局。

5.打卡发放。文件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依据区农林水利局及区扶贫办的联合文件直接打卡发放到贫困户。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特色种养业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推进实施。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抓。区直相关部门要会同乡村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围绕“一村一品”村创建发展特色种养业,做到及时、准确、合规,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确保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督查调度。建立任务量化、进度报送、督查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补贴申报进度实行季报制;区农林水利局、区扶贫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资料,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乡镇进行抽查,同时进行不定期的督查。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要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一遍;及时向自种自养贫困户提供扶持政策、产品需求、市场预测、灾害预报、技术要 点等信息服务;积极帮助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生产;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技术人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 优化种养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并根据产业发展 标准,指导贫困户适度扩大种养规模,最终发展成为产业达标户。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谢家集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