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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外贸进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外贸进出口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7日    

  

谢家集区外贸进出口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谢家集区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实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适度适中。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三)年度兑现。采取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第二年三月份全年进出口数据出来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

凡具有法人资格,已在谢家集区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并完善了进出口手续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三、奖励范围

统计年度内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四、奖励标准

以海关年度进出口统计数为依据:

1、基本奖。对当年实现出口创汇的企业,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特殊贡献奖。为我区当年进出口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报请区政府研究后,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资金来源

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

六、审核与奖励资金发放

进出口奖励资金由区商务局根据市商务局和海关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区商务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给区商务局,最后由区商务局兑现给相关企业。

七、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