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四上”企业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四上”企业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谢家集区“四上”企业补助暂行办法
“四上”企业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联网直报的源头和基础,更是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据。为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四上”企业统计标准
“四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批复为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且纳入谢家集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
(二)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且纳入谢家集区资质以上统计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企业,且纳入谢家集区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商贸企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均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且纳入谢家集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服务业企业。
第二条 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当年新增的“四上”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扶持奖励政策外,区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在统的“四上”企业。从2017年起,区政府对在统的“四上”企业根据其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奖补5000元,主要用于企业改善统计办公条件,配备相关设备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等,其中2400元用于发放统计人员补助。
纳入奖补范围的“四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2、企业运转良好,上报统计数据符合“四上”企业标准。
3、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持证上岗,有必备的统计工作设备。
4、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报表填报规范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关系严谨,基础工作健全。
对年终上报数据达不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及不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企业不予奖补。
“四上”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统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或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四上”企业统计补助资金由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于次年3月底前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相关主管部门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分别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