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建设市场环境、强化动态监管责任,落实预防和解决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同时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覆盖范围,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核实农民工身份,进场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进出场登记台账,按月编制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逐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签字查收并保存两年备查。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要到区住建、区农林水利等主管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报送农民工的身份、联系方式、劳动合同、考勤、工资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农民工实名信息,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予以惩戒。区人社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实名制管理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三)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强化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各乡镇、街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定期采集、报送用人单位用工和参保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运行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定期排查检查欠薪隐患企业,及时发现消除欠薪苗头。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因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数及金额等情况,区人社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区住建、教育、农林水利等涉及建筑施工的部门应依托实名制管理,全面监控归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

(四)加强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总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对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事项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分包企业应及时把劳动合同、劳动考勤、工资支付书面记录等材料,报送总包企业项目部备案,农民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新的材料报送备案。施工监理应同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五)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教育、农林水利等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

(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企业承担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筑领域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应按月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总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清偿工资的连带责任。

四、加大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执法力度

(七)强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区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牵头协调,重点做好劳动用工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监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规定,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住建、教育、农林水利等部门负责归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引起的欠薪案件,牵头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做好本行业的责令支付及涉嫌犯罪移送等有关工作。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乡镇、街道和智造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和防范处置工作。

(八)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健全人社、公安、住建、教育、司法等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抽调专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

(九)增强执法维权效能。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全力推进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工作效能,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优化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基础性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争议。

(十)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可采取延迟资质年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清理出淮南建筑市场等措施。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凡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达三起以上的,由区全面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建议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投标;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全面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出淮南市场;对欠薪或采取过激行为讨薪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禁止企业聘用,吊销其个人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有关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对多领、冒领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行使诈骗,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有能力支付经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的,由区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移交制度和督办制度,各有关部门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案件,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督办案件要快速处理,对人为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4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