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进一步优化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谢家集区进一步优化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27日    

 

谢家集区进一步优化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引导和激励企业注重质量发展、走质量品牌之路、加强自主创新,促进谢家集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淮质品 〔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品牌

(一)对新获得安徽名牌、淮南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标准化

(一)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二)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三)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

三、管理体系认证

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四、地理标志产品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缺陷召回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货值金额,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三)本规定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五)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