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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216日  

 

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告》(淮府秘2015203号)、《淮南市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相关招标活动。

    二、建立各类资源库

—)建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备选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源库,摇号选定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前期工作,起草招投标文件,由发改、审计、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初审上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标建立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备选库。    

(二)建立以下工程及服务资源库在建立工程招标代理库的基础上,建立限额以下工程及服务资源库。依据实际需要,建立监理服务库、建筑安装库、市政工程库、装饰装修库,以满足我区授权范围内项目需要。同时,分批建立完善园林绿化、水利水电、非爆破拆除、设计、评估等各类资源库。

    )建立监督员库。建立由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库,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资源库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项目所要求的企业规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各类资源库服务周期及管理。各类资源库服务周期由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约定,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将即时清出。区招标领导小组对资源库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实行淘汰制。

三、实行分级管理

(一)应当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1. 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2. 工程建设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

3. 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

(二)应当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包括:

1. 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资源库已建立完成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相应库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施工建设单位;资源库未建立完成的,从区采购中心摇号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后,在区内挂网公开招标。

2. 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 万元以上(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监理服务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监理服务库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3.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招标项目,须从区采购中心摇号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三)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办理的项目包括:

110 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2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交易项目应实行集体决策机制,择优选择服务单位;采购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负责,同时做好记录并留存。

四、明确办理程序

(一)公布程序

成立谢家集区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由招标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法定要求确定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监督渠道。

(二)办理摇号的项目程序

1. 申报及资料审查。采购单位填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申报单》,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业主单位应办理立项手续;不需立项的,应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证明和年度政府预算的批复。

2)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要规划部门许可的,业主单位应出具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业主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涉及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出具图审结果报告。

    4)经区审计局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清单及控制价。

    5)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告知采购单位审查结果。

2. 网上公告。对资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摇号公告,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项目需求等信息。

3. 现场摇号。公告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摇号。采购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须到摇号现场监督,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可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且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不认可摇号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摇号活动结束后,到场的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如有)、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当场签字确认。

4.全程录像。实时播放、记录开评标情况。

5. 网上公示。摇号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摇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业主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档)的准确性负责,因资料提供错误或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二)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预算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预算追加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超过5%确需变更的,由业主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分管副区长审批。

(三)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相同性质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整合打包集中采购,严禁单位将项目拆分以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服务单位相关规定及要求:各类资源库中的服务单位,在按规定抽取的服务项目中,中标人不得放弃中签资格,擅自放弃中签资格或在中标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谢家集区的招投标项目,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审计局在两个月内对送审资料完成审计工作,业主单位按最终审计决算报告结果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特殊事宜由谢家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暂定有效期一年。

 

附件:1.区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申报单

 

 

 

附件1

区建设工程招标分类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宫   区政府副区长

员: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王冠群 (区财政局局长)

           姜典会 (区审计局局长)

           程玉明 (区住建委主任) 

           应治权 (区采购中心主任)

    招标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治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申报单

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预算

(万元)

 

预算来源:

□预算资金  □自筹资金 □预算追加资金  □上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

项目概况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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