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9:12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实现群众喝上更好水,加快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谢家集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谢家集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


饮水安全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群众喝上更好水,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保障布局,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更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我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5年底前,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全部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管理、同服务,规模以下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理、同服务,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更好水的责任主体,重点抓好规划编

制、建管体制改革等顶层设计,统筹负责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落实。

2.坚持城乡统筹。以区域为整体,统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引调水源、当地地表水源;统筹城乡供水的工程建设,整体考虑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总体布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统筹城乡供水的运营管理,借鉴运用城市自来水等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经验和方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3.坚持规划引导。结合乡村振兴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需求,进一步修编区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或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科学有序实施。

二、重点工作

(一)收回水厂所有权和经营权。2022年底前对前期有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尚未回购的农村供水水厂,由区政府主导,将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进行依法评估,核定的个人资产由政府出资回购,将水厂所有权全部收回。对目前交由乡镇及个人经营管理的农饮水厂,2022年底前全部收回水厂经营权。

(二)科学合理编制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以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区供水现状,在现有区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供水受益对象全部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供水分区布局和供水工程、水源建设方案,并以供水工程为单元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优先推动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城乡供水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建设。

(三)明确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区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责任主体,要加快构建区级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现有城乡供水管理体制情况下,明确其他部门的职责。

(四)确定实施主体并签订协议。主管部门要理顺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资产关系和体制机制,通过引进外部投资者或区组建投资建设管理公司等方式落实实施主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五)加快转变工程运管模式。2021-2023年,结合我区实际,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管模式,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对城市和农村自来水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实现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也可参照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模式,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管理公司,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推进工程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六)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区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供水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瓦埠湖千吨万人规模水厂建设,构建起以城市和集镇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逐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信息化。

(七)强化水费征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

(八)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要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健全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生产、水费收缴、水质水价信息公开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卫生常规检测制度,统一水厂及供水设施运行服务标准,拓展专业化服务范围,解决分散工程的管理问题,所有供水工程必须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统一管理范畴,统一服务标准,推进供水服务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实施的一项政治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保障、跨界协同联动。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调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建立党委政府统筹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按照中央和省农村供水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十四五”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我区应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供水水价核定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修编,组织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地表水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保障机制。  

(四)统筹推进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力度,有力有效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区政府将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追踪问效,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谢家集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谢家集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亚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苏永利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宫  玲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王晓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刚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孟庆超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青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程玉明   区住建局局长

         胡年权   区财政局局长

         仇恒海   区卫健委主任

         刘  润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蔡建斌   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盛明树   区税务局局长

         柏  彬   供电公司八公山供服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李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陈广春、区住建局副局长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