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19日
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为引领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4)切实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6)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基层基础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鼓励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
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0)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1)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根据司法厅工作部署,分类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统一规范。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省级部署开展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处罚范围,细化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7)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8)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省级部署开展
8.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19)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20)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21)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省级部署开展
9.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2)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到2025年底,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开展。
牵头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3)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24)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检察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6)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深化专项治理,推动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双下降。开展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查找违法行为成因,以查促纠,惩教结合,2024年底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双下降,达到全省平均值。
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9)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30)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31)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32)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积极推进落实法治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35)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数据资源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36)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使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37) 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推进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占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省级部署开展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行政执法建设
(38)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落实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保障公职律师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
16.强化权益保障
(4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
(42)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3)完善并长期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4)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任务举措严格按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各县区司法局要在评估完成后15日内将本地区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司法局。总结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本方案的意见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将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附件: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
附件
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会商机制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要求,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
一、组成单位
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会商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解决以下几方面在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七)其他需要会商事项。
三、会商方式
(一)定期会商。市、县(区)依托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开展定期会商,会议由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研究确定贯彻落实《淮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淮南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专题会商。为及时解决淮南市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需要组织会商专项议题的请求,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商会议,根据会商议题内容需要,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研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各成员之间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深化府院、府检联动会商,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通过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有关单位和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有力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