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政府在踢皮球吗?没有看列出的法律条文吧,再不过问起诉你们玩忽职守

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20200623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赵**** 来信时间: 2020-06-23 18:26
来信标题: 谢家集区政府在踢皮球吗?没有看列出的法律条文吧,再不过问起诉你们玩忽职守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7年合法购买谢家集区蔡家岗街道花溪社区站后村散户88号房产(房地权证号:淮谢03001522),由于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需要房地合一,而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地不合一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土地使用权归属中国铁路上海局,证为皖(2018)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4548号),根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 城市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请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答复时间:2020-06-30 16: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原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3月29日作出答复:《关于对赵旭反映房屋产权过户问题的回复》(淮国土资函〔201876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淮南市国土局土地权籍调查,你要求过户房屋附着土地权利人是上海铁路局,证号为:淮国用(2010)第040005号。该房屋是租用铁路用地所建。因土地权属与房屋产权两者主体不一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此可以看出,该处土地权属明晰,不存在争议。

你主张的《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以前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现使用单位或个人;(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未经批准使用的,退还原使用单位;无法退还或确需继续使用的,补办土地划拨手续,确定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十八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按下列规定确定处理机关:(一)争议土地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二)争议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三)省外或省属以上单位(含省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与省土地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裁定;协商不一致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定。”第三十条“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城市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你反映的问题不适用以上条款。

经电话沟通,你明确表示该处房屋由粮食局租用上海铁路局土地为职工建房,既然为租用,你主张的“地随房走”不适用该情况。

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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