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中学校:
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抓手,是有效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本保障。为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现就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管理意识,强化管理措施,防止因学籍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力,导致中小学生学籍中出现违规建籍、人籍不符、漏建学籍、空挂学籍等违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建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积极性,学籍管理工作量依据学生人数按照不低于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予以倾斜。要给予学籍管理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摄像、电话、存储介质等设备,保证专用。市、县(区)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群(QQ群或微信群),增进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进一步规范学籍日常业务办理
进一步规范学籍日常业务办理,需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的业务,均应提供相关业务申请表,学籍系统无专用表格的业务,使用《淮南市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表应由教务主任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加盖教务部门和学校公章。
(一)规范新生入学学籍建立
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学校需向学生发放“学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学校;义务教育七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教育学籍信息确认表” (见附件2、附件3),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对信息变更进行修改、确认后交学校;学校录入数据、预审核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需在每年的9月20日前完成。
学校严格按照市、县(区)当年的招生入学政策为新生入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严禁为违规入学的不足龄、非片区儿童少年入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实有入学学生数建立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建立学籍。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私自招生入籍。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突破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得给线下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到校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二)规范非起始年级学生建籍
原则上只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生学籍。一般只为控辍保学中疑似失学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补建学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非起始年级学生注册建籍。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
补建学籍在教育部下发查重通过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
(三)完善学籍信息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采集、填写和及时维护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的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存在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建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等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作为入学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县区根据本地招生政策要求确定)。要准确判定和维护随迁子女类别、留守儿童、是否学区外学生等信息,确保家庭地址、监护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户口所在地按照×省×市×县(区)×派出所的格式填写。
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四) 规范学籍业务办理
1.关键信息变更(学籍管理员办理)。主要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学校修改时应同时上传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需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时学校应提供材料:中小学学籍业务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L开头全国学籍号学生,学校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G开头全国学籍号学生,学校收集材料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转学。同城不转学(市域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予转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不予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一般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提起转学申请:⑴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发生变化时;⑵学生在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学校发起转学申请时应提交材料:⑴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变化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转入地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⑵转出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和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表。
按省厅要求学生转学不再使用“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
办理流程: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不能因转学产生新的大班额。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遵循对等转学原则(即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对等转学),就低不就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要符合县区当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对应转入校因无空余学位不能转入时,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休学。因伤病需要长期休息(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佐证材料:⑴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⑵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流程:家长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要及时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校申请复学,学校办理复学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若学生病未癒要求继续休学,应复学后按程序继续办理休学,同一学段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4.复学 。学生休学满一学年,提出复学申请后,学校存档复学材料,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到期,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按疑似辍学处理后,启动劝返复学程序。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5.退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劝退学生。普通高中学生退学有以下几种:⑴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学;⑵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勒令退学处分;⑶学生在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月以上按自动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
学校发起退学申请时应提交材料:⑴《淮南市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⑵学校同意的学生退学申请或勒令退学文件。
办理流程:学校核实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恢复学籍。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后,原则上不予“恢复学籍”。因特殊原因确需“恢复学籍”的,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批。
佐证材料:⑴《淮南市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⑵“退学”相关原始材料;⑶学生及家长承诺回校就读的承诺书;⑷学校因特殊原因同意恢复学生学籍的汇报材料。
7.普通高中毕业证明书办理。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佐证材料:⑴《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⑵原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⑷学生1寸黑白照片2张。
办理流程: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带齐“佐证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秩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秩序
学籍管理事关每一名中小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1.建立学籍管理季报制度。各县区、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业务工作台账,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底),汇总学籍办理业务形成学籍管理季度工作总结、《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季度报表(学校)》(附件4)和《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季度报表(县区)》(附件5),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于次月5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汇总县域内数据,对季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后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市教体局汇总各县区、学校数据后,结合明查、暗访和电话信访情况,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2.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各县区、各学校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坚持 “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将组织人员以县区为单位组织随机抽查、暗访,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公开咨询、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完善学籍管理员培训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新进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保证学校学籍管理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学籍管理培训,使中小学校长和学籍管理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信息更新和问题学籍处理等日常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定期汇总系统办理的学籍业务,向主管领导汇报。
4.确保学籍信息安全。学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学籍管理员掌管,定期修改密码,实行短信动态验证码登录,确保安全。学籍信息录入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上传证明材料,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规范数据应用,学生信息和统计数据导出使用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签字和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对造成数据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 :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2:义务教育学生信息确认表
附件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信息确认表
附件4:淮南市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
附件5: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季度报表(学校)
附件6: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季度报表(县区)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