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基层政府信息,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专项专题研究,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确保专人负责,立足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化公开、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作”,落实2022年底前常态化公开目标。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指引》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指引》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和职能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平台建设,持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要加强对《标准指引》的学习培训,对照要求认真规范操作,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标准指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调研,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做好标准目录日常维护,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省厅将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政务公开部分内容。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