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08:51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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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财政局: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0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招双引”,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淮在淮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支持政策

(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六)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七)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来淮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九)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除第(八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项目标准和期限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作者:孙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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