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谢处罚〔2022〕219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谢处罚〔2022〕219号
当事人:谢家集区原麦烘培蛋糕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40404MA2W4PWP80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志亮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
2022年8月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裱花蛋糕间北侧靠墙货架上及墙壁挂钩塑料袋内发现有巧克力装饰件、棉花糖等7款共7盒/袋/罐食品原料(详见淮市监谢强清[2022]4-19号《财物清单》)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依法实施了扣押。
经查明,现场查获的涉案食品原料均作为制作蛋糕的配料使用。其中:1、巧克力装饰件(白网片)1盒(规格:100片/盒,进价15元/盒,已拆封,剩余31片及少量碎片),标称生产日期2021.1.2,保质期一年;2、巧克力装饰件(生肖)1盒(规格:84片/盒,进价15元/盒,已拆封,剩余50片),标称生产日期2021.1.8,保质期一年;3、酷乐滋代可可脂巧克力装饰件(风车)1盒(规格:20片/盒,进价16元/盒,未拆封),标称生产日期2020.12.15,保质期12个月;4、金巧缘巧克力(黑白弹簧)1盒(规格:300g±50g/盒,进价16元/盒,已拆封,剩余150g),标称生产日期2020.9.2,保质期8个月;5、翻糖专用白油1罐(规格:160g/罐,进价19.8元/罐,已拆封,剩余155g),标称生产日期2021.6.26,保质期12个月;6、张小糖袋装棉花糖1袋(规格:1kg/袋,进价15.77元/袋,已拆封,剩余0.8kg),标称生产日期2021.6.9,保质期9个月;7、奥斯曼实业棉花糖1袋(规格:500g/袋,进价16元/袋,已拆封,剩余200g),标称生产日期2020.12.23,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2个月至1年零3个月不等。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查验资料,无法准确说明进货时间、来源、数量等事实。(对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经计算,涉案过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进价计)为75.8元,过期后使用情况不详,按无违法所得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1张,证明当事人在用食品原料过期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过期食品原料的购进及过期后使用情况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
2022年9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淮市监谢罚告〔2022〕21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指的行为,已构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货值较小,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加之疫情影响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7款共7盒/袋/罐;
2、罚款柒仟元(7000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淮南西区支行(代收机构名称:淮南市谢家集区财政局,账号:17970587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9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