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谢处罚〔2022〕195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谢处罚〔2022〕195号
当事人:谢家集区茶之语奶茶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04MA2U62110C
住所:
经营者:宗升梅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谢家集区新建村5楼1单元1号的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和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方式,现本案已调查完毕。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有工作人员1名,为宗升梅。宗升梅负责自制饮品制售等工作。检查时宗升梅健康证明已超有效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事实;
2. 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文件并安排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事实;
3.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及身份。
2022年9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淮市监谢罚告〔2022〕19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上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三份归档,一份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