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就业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贴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申办流程 | 受理机构 |
1 | 公益性岗位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及返贫监测对象。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岗位补贴每月450元,不足1个月的按照服务天数每天15元计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 城镇公益性岗位: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及返贫监测对象。 |
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社会保险补贴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
2 | 促进就业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合同签订日后12个月内 |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3 | 就业见习 | 就业见习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 | 见习单位在见习任务全部结束后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4 | 就业帮扶车间 | 运营补助资金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 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 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吸纳的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用人单位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5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经淮南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可单独享受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经淮南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6 |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 《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4]78号):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 网上自愿申请、系统审核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多渠道公示、拨付资金 | 淮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寿县、凤台人社局 |
7 | 技能培训 | 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补贴 | 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 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
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 在培训合格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报补贴。 | 县区人社局 |
贫困家庭劳动者参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 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劳动者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 劳动者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 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地人社局发放补贴 | 县区人社局 | ||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户家庭补助 |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由学校统一申报 | 市人社局 | ||
8 | 创业扶持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 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向各县区申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公示后发放。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1.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一、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一)个人。除身份证、营业执照外,不同类别申请人还需查验以下证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认定。 3.退役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在外务工相关证明材料。 8.网络商户: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9.脱贫人口: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二)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工资表、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记录等。 二 、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局审核; 3.经办银行核准贷款; 4.经办银行按季度将贷款贴息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5.市财政局按照“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利息。 (二)小微企业 1.企业提出申请: 2.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初核; 3.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担保公司联合审核认定; 4.经办银行核准贷款; 5.企业按时还清本息后,向经办银行申报贴息; |
各县、区人社部门 |
作者:孙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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