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立新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队伍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社区干部;
第三条 管理监督范围
(一)党的有关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干部加强自身休养,品质道德,社会影响情况。
(四)干部日常学习情况,坚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五)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圈情况。
(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 监督方式
(一)纪工委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社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纪工委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并在每年年末向区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社区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事会等。对社区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区纪委党风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三)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区纪委反馈情况,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考核的主要依据。
作者: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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