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天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台自动售货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淮南天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报送的《年加工10000台自动售货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后批复如下: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安徽润佳格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天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新建年加工10000台自动售货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喷塑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新上一系列金属加工生产及检验设备,配套建设安全、环保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加工生产10000台自动售货机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谢家集区发改委备案,项目编码:2108-340404-04-01-893587。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水务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固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滤芯粉末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激光切割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焊接烟尘通过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焊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评价区域地表水淮河淮南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中B级标准及淮南首创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喷塑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烟尘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要求。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30日)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30日)中的相关规定。
五、请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环保所和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传真0554-5677150 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