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镍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镍金属精密制造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09:36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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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镍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镍金属精密制造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镍金属精密制造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徽镍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蜀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73

一、项目概况

安徽镍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镍金属精密制造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租赁智造园区标准化厂房6800m2,建设年产1000吨高纯活性镍生产线,主要由电解槽、除杂槽、酸洗槽、三级水洗槽、浸洗槽以及各类储罐构成,配套建设安全环保设施。该项目已取得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项目代码:2208-340404-04-01-472396)。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淮南首创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废电解液经预处理(活性炭滤芯吸附、压滤、棉芯过滤、pH调节)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压滤后的极板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通过MVR蒸汽器(减压蒸发器)蒸发处理,蒸汽冷凝水排入纯水机制备纯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电解槽废气硫酸雾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一级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除杂槽废气硫酸雾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一级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废砂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铜铁镍合金综合外售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碳酸镍、废绝缘膜、极板清洗废料、废阳极袋、废活性炭滤芯、废棉芯、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厂内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MVR蒸发器蒸发结晶产生的废盐,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中标准进行鉴别,未确定性质前,应按危废管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项目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淮南首创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然后排入淮南首创西部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控制。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传真:0554-5677963 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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