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淮南市“八五”普法讲师团信息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讲授内容 | |||||
周荣静 |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副教授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
陆 丹 |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副教授 |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 |||||
吴海苗 |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副教授 | 宪法法律知识 | |||||
李子煊 | 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讲座 | |||||
余同怀 | 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法律史研究的新思考 | |||||
代大为 |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 消防安全教育讲座 | |||||
王新林 |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 安全生产法 | |||||
王运红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企业合规风险评估 | |||||
王 鹏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 养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探索 | |||||
陈 军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刑法总论 | |||||
程亚丽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 |||||
王雅琼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 |||||
曹 梅 |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 宪法、行政法、商法 | |||||
程 宇 | 淮南联合大学副教授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讲座 | |||||
李友勇 | 淮南联合大学政法文学系主任、副教授 | 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 |||||
唐小璐 | 淮南联合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法学讲师 | ||||||
张世忠 |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 高职大学生入学教育 | |||||
谢 璐 |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 民法典与权益维护 | |||||
代 奇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 ||||||
刘富丰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 ||||||
陈 燕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 ||||||
王洪用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 ||||||
邢雅丽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 ||||||
王 淼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 ||||||
张艳莉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 ||||||
王仁权 | 淮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 ||||||
朱荣顺 | 淮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 ||||||
王李瑞 | 淮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大队长 | ||||||
顾承军 |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何云朝 |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 ||||||
赵多普 | 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 ||||||
朱永乐 | 淮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 ||||||
王 伟 | 淮南市委办公室(市专用通信局维护保障科科长) | ||||||
孙训武 | 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 ||||||
孙全军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 | ||||||
胡艳丽 | 淮南市律师协会会长、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杨全好 | 淮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
张万标 | 淮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
居多韬 | 淮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
孟德春 | 淮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孟德春律师事务所主任 | ||||||
陆 飞 | 淮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
钟仁玖 | 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 | ||||||
王忠道 |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 ||||||
赵宴斌 | 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 ||||||
崔 勇 | 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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