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5:04来源:谢家集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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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现将开展2025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2025年度,已申请通过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续保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有变化的,必须主动到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没有变动无需再到社区提交相关材料。

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新申请家庭)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5052.8元,含15052.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4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新申请家庭)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4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5052.8元,含15052.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2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

三、新申请及续保时间

新申请家庭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随时受理。6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从2025年1月开始发放;以后提交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从申请当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续保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有变化的,其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轮候的续保家庭6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续保家庭7月31日前提交。

四、新申请方式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皖事通”APP提交申请材料。

五、租赁住房补贴退回账户

账户名称:淮南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南陈洞路支行  账  户:18271058399400274  备注:租赁补贴退款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谢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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