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谢家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日  

 

谢家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根据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87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明确淮南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淮医保待遇20211)、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淮医保202136)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医疗救助政策,便于实际操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医疗救助对象

鉴于实际工作中存在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困难,致使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无法得到救助。为体现城乡居民待遇公平,在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出台前,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由村申报,乡镇政府组织民政、医保等部门参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和公示,经政府会议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区医保部门审核并报政府领导审批,参照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予以救助,救助采取一事一议。对城乡居民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照上述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上述救助对象必须是文件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住院患者。

二、医疗救助方式

1.其他救助对象资助参保问题。我区除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的参保对象外,其他救助对象主要有残疾人、优抚对象、20142015年度的农村脱贫人口等,上述参保对象分别由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资助经费通过各自渠道解决。

2.低保对象患特殊慢性病需门诊治疗的病种确定问题。将以下三类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病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

三、医疗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患特殊慢性病需门诊治疗的,参照住院治疗的救助标准,即经基本医保等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2.低收入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住院治疗市文件规定病种,经基本医保等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个人自付额分段定额救助救助标准为在市文件救助标准范围内,将个人自付金额四舍五入后取整,对应区间分档救助(具体分段见附件)。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市文件提出的参考标准执行。

4.因特殊原因(流浪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未能参加当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个人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区(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并经区相关部门确认后,上报区医保局予以救助。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总费用的30%计算,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四、医前救助

1.救助对象。限于因家庭非常困难,造成暂时没钱住院治疗且患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救助对象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例、建议住院手续、个人申请等材料,上报所在村(居)委员会。

2.救助程序。由村(居)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乡镇(街道)医保、民政部门联合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医保部门复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一事一议。乡镇、街道和医保部门要从严把关。

3.救助病种和标准。对研究给予医前救助的对象,由区医保部门函告拟入住医院(原则上是本市内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在病种救助标准额度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区医保局据实与医院结算,超出额度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支付。具体病种和救助标准按民〔201874文件执行。医前救助仅限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且救助金额纳入年度限额合并计算。

本通知只是市医疗救助相关文件部分内容的细化补充,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仍按市文件执行。本通知自202171日起执行,今后若省、市出台相关医疗救助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

2.低收入对象分段救助标准

3.医前救助


附件1

 

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

 

一、重特大疾病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脑梗死(重症急性期)、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脏瓣膜病变、升主动脉瘤、腰椎滑脱症、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窦或二度II/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颅内动脉瘤、听神经瘤、骨肉瘤25岁)、发育性关节脱位(2-8岁)、恶性血液系统疾病(>14岁)、退变性脊柱侧弯、苯丙酮尿症(<18岁)、四氢生物蝶吟缺乏症18岁)、儿童智力障碍7岁)、儿童孤独症7岁)、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

二、重症慢性病病种:血压(IIIII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坏死、幼年型特发关节炎、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脑垂体发育不良、狭颅症

 


附件2

 

低收入对象分段救助标准

 

个人自付

分段(元)

救助金额(元)

1-2万元

(含1万元)

10000-10499

2000

10500-11499

2100

11500-12499

2200

12500-13499

2300

13500-14499

2400

14500-15499

2500

15500-16499

2600

16500-17499

2700

17500-18499

2800

18500-19499

2900

2-3万元

(含2万元)

19500-20499

3000

20500-21499

3200

21500-22499

3400

22500-23499

3600

23500-24499

3800

24500-25499

4000

25500-26499

4200

26500-27499

4400

27500-28499

4600

28500-29499

4800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29500-30499

5000

30500-31499

5300

31500-32499

5600

32500-33499

5900

33500-34499

6200

34500-35499

6500

35500-36499

6800

36500-37499

7100

37500-38499

7400

38500-39499

7700

39500(含)以上

8000


附件3

 

医前救助函

 

               医院:

依据你院出具的门诊病例、建议住院手续等材料和相关文件规定,我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口           符合医前救助条件,请予以收治住院。我局经研究给予       元的医前救助资金额度,救助对象治疗在此额度内的自付费用由我局据实与你院结算,超出额度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

此函。

 

 

谢家集区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