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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小额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谢家集区小额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21日    

 

谢家集区小额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小额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告》(淮府秘〔202058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20-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0〕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谢家集区小额工程建设招标及政府采购活动。

    二、建立各类资源服务    

1、根据我区实际需要,分批分期建立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房屋建设、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监理、勘探、设计等各类资源服务库。区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代理公司,负责招标工作,招标文件由区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后进行公开招标。

2各类资源库服务周期由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约定,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将即时清出。区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各类资源服务库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实行淘汰制。

三、实行分级管理

(一)应当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1、工程建设:

1)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元以上(含400万)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2)工程建设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

2、政府采购:

1)货物类: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器材、家具等;

2)服务类: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信息技术服务、维修与保养服务、展览服务、商务服务(法律、审计、会计、资产及其他评估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印刷服务、保险服务等;

(二)应当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包括:

1. 工程建设: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以上(2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 勘察、设计、评估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监理服务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监理服务库中通过随机选择方式抽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2政府采购:

当年度区级采购目录限额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均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三)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办理的项目包括:

120 万元以下(不含20元)的工程类项目;

2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采购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的交易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也可在区资源库中按程序择优选定,业主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负责,同时做好记录并留存。

四、明确办理程序

(一)公布程序

成立谢家集区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法定要求确定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监督渠道。

(二)办理随机选择的项目程序

1. 申报及资料审查。业主单位填写《区小额工程项目申报单》,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办理,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业主单位应办理立项手续;不需立项的,应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证明和年度政府预算的批复。

2)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要规划部门许可的,业主单位应出具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业主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涉及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出具图审结果报告。

4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区投资审计服务库中选(抽)取)进行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及定案表

5)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主单位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告知业主单位审查结果。

2. 网上公告。对资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随机选择公告,并公布随机选择时间、地点及项目需求等信息。

3. 现场随机选择。公告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随机选择。业主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须到摇号现场监督,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可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且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不认可摇号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摇号活动结束后,到场的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如有)、业主单位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当场签字确认。

4. 全程录像。实时播放、记录开评标情况。

5. 网上公示。随机选择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摇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业主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档)的准确性负责,因资料提供错误或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二)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预算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预算追加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超过5%确需变更的,由业主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分管副区长审批。

(三)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相同性质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整合打包集中招标采购,严禁单位将项目拆分以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服务单位相关规定及要求:各类资源库中的服务单位,在按规定抽取的服务项目中,中标人不得放弃中签资格,擅自放弃中签资格或在中标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谢家集区的招投标项目,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区投资审计服务库中选(抽)取)进行决算审计,业主单位按最终审计决算报告结果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特殊事宜由谢家集区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暂定有效期年。

 


附件:

 

谢家集区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分类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 孟庆超 (区发改委主任)

            胡年权 (区财政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程玉明 (区住建委主任)

           杨   (区司法局局长)

            应治权 (区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治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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