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杨怀鹏 部门电话:0554-5677536 邮编:232000 地址:平山路1号政府大院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再就业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三、抓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四、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五、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六、监督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七、监督检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全区副科级以下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配、工资、福利、转正定级、退休与科技干部的管理及人事档案的管理。九、负责机关干部、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考核工作。十、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和引智工作。 |
一、职责调整
将原区人事局有关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四)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五)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调配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七)综合协调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
(八)贯彻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