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驻区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7日
谢家集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淮南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明专利的资助,是对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资助,包括: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1.5万元/件(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资助20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第四条 申请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且该发明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为同一主体。
(二)专利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和授权证书记载地址均在本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为多个主体的,仅资助第一权利人并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相关授权委托书。
(三)专利权属无纠纷或诉讼。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时间和程序:
区科技局每年6月底前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资助申请,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申请资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资助申请。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