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信件详细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730002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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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尹**** | 来信时间: | 2026-07-30 21:25 |
| 来信标题: | 世纪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 ||
| 来信内容: | 我在今日晚间订了一杯瑞幸咖啡,地址是世纪阳光超市一楼大厅内,我在晚上8:30左右到达超市,刚推开门,大厅内一名保安态度极其恶劣的呵斥、哄我出去。没有询问我的来意也没有给我说话的机会,态度极其强硬,让人难以忍受。(依据《民法典》第10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 消费者在商超内正常停留、准备消费,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保安态度粗鲁、强硬驱赶,带有轻视、排斥、冒犯性质,当众生硬呵斥“出去、不准进来”,哪怕不带脏话,也属于贬低你的人格,侵犯人格尊严权。)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8-04 10:4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26年7月30日,投诉人通过区长信箱反映四季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服务态度问题(信件编号:20260730002)。接交办件后,谢家集区芳草园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在7月30晚间订了一杯瑞幸咖啡,地址是世纪阳光超市一楼大厅内,晚上8:30左右到达超市,刚推开门,大厅内一名保安态度极其恶劣的呵斥、哄其出去。没有询问其来意也没有给其说话的机会,态度极其强硬,让人难以忍受。(依据《民法典》第10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商超内正常停留、准备消费,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保安态度粗鲁、强硬驱赶,带有轻视、排斥、冒犯性质,当众生硬呵斥“出去、不准进来”,哪怕不带脏话,也属于贬低人格,侵犯人格尊严权。 二、调查情况 2026年7月31日下午16时30分,执法人员线下到四季阳光超市开展核查,找该超市经理查看当天监控,该经理说这位安保人员让顾客进入了,但可能因为年龄大了,为了提醒顾客买东西就快一点,语气有些急躁。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超市要提高服务意识,建议定期对安保人员开展服务意识培训。 三、处理意见(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意见) 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15分,工作人员拨通投诉人电话,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对市场局工作人员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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