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73000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尹**** 来信时间: 2026-07-30 21:25
来信标题: 世纪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来信内容: 我在今日晚间订了一杯瑞幸咖啡,地址是世纪阳光超市一楼大厅内,我在晚上8:30左右到达超市,刚推开门,大厅内一名保安态度极其恶劣的呵斥、哄我出去。没有询问我的来意也没有给我说话的机会,态度极其强硬,让人难以忍受。(依据《民法典》第10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 消费者在商超内正常停留、准备消费,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保安态度粗鲁、强硬驱赶,带有轻视、排斥、冒犯性质,当众生硬呵斥“出去、不准进来”,哪怕不带脏话,也属于贬低你的人格,侵犯人格尊严权。)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8-04 10:4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26730日,投诉人通过区长信箱反映四季阳光超市保安人员服务态度问题信件编号20260730002)。接交办件后,谢家集区芳草园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立即安人员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在7月30晚间订了一杯瑞幸咖啡,地址是世纪阳光超市一楼大厅内,晚上8:30左右到达超市,刚推开门,大厅内一名保安态度极其恶劣的呵斥、哄其出去。没有询问其来意也没有给其说话的机会,态度极其强硬,让人难以忍受。(依据《民法典》第10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商超内正常停留、准备消费,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保安态度粗鲁、强硬驱赶,带有轻视、排斥、冒犯性质,当众生硬呵斥“出去、不准进来”,哪怕不带脏话,也属于贬低人格,侵犯人格尊严权。

二、调查情况

2026年7月31日下午16时30分,执法人员线下到四季阳光超市开展核查,找该超市经理查看当天监控,该经理说这位安保人员让顾客进入了,但可能因为年龄大了,为了提醒顾客买东西就快一点,语气有些急躁。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超市要提高服务意识,建议定期对安保人员开展服务意识培训。

三、处理意见(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意见)

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15分,工作人员拨通投诉人电话,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对市场局工作人员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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