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桂君铝型材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1 15:17信息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桂君铝型材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桂君铝型材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铝型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桂君铝型材加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山东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内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1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桂君铝型材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铝型材加工项目20200121日获得了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20-340404-33-03-001806。企业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3.5万吨铝型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生产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卧园路与园艺路路交汇处东南角总占地面积33264.83m2,建筑面积17350m2总投资约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5%,具体建设规模内容如下:

建设1#综合生产车间的挤压隔热断桥区、时效区、包装区和喷砂区;1#综合仓库的模具区、配件区和成品库;污水处理站;2#成品仓库、2#综合车间的木纹转印区、喷涂前处理区和喷涂区;电泳车间、氧化车间、废气处理区、化学品库等,设置8条挤压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1条氧化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及相关配套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储运工程(原料仓库等)及环保工程。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不得露天堆放;工地必须设置围挡,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施工废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气浮预处理+fenton氧化+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池需设置顶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炉和时效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2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固化炉、粉末喷涂和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雾装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器低氮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氧化工序、电泳工序废气采取半封闭表面处理车间+集气口在槽的上方或侧方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一同由15m高排气筒(4#)排放整个项目所有原料及生产设备在密闭车间内,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加强路面清扫,定期洒水;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降噪和抑尘,确保厂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外购铝棒产生的捆扎废铁,铝合金棒加热、切割产生的废铝块,挤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模具,切割机及锯床切割产生的废铝屑,张力矫直、剪切工序产生的废铝材、锯床切割产生的下脚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膜,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袋式除尘器收尘、废木纹纸一般固废回收出售,加强跟踪,明确最终去向;废切削液,抛光水槽产生的抛光槽渣,废液压油,电泳漆液精制装置产生的滤渣,反渗透(R/O)电泳漆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包装桶,废包装袋(包括着色剂、片碱),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抛光剂包装桶,废钝化剂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抛光槽渣、碱蚀槽渣、中和槽渣、 着色槽渣、氧化槽渣、除油槽渣等危险废物,按规范化设置危废暂存库,签订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需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瓦埠湖淮河淮南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VOC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h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硫酸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项目加热炉、时效炉和固化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淮环通〔2019〕143号 《淮南市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涂、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基准排气量按表6中的规定执行;

电泳后固化、喷涂后固化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放浓度根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土壤质量标准

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二类用地标准。

6.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智造园区管委会及驻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做好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传真0554-5677150 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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