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淮南高新区智造园管委会、驻区各单位:
《谢家集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谢家集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促进谢家集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淮南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以下荣誉的谢家集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分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第二类: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第三类:省政府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市长质量奖;
第四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五类:主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
第六类:企业获得各类体系认证;
第七类: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第八类:本地区申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九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类: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第十一类: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第十二类: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名牌产品。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企业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二)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
(三)对获得淮南名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2.5万元;
(四)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两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1.5万元;
(六)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七)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元奖励;
(八)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为AAAAA、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九)对当年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最多奖励20万);
(十)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我区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项)
(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7.5万元、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奖励;
(十二)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2.5万元;
四、奖励经费来源:
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由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谢家集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谢府办〔2017〕10号)、《谢家集区进一步优化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谢府办〔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