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 1500 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 3000 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 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 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 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 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限额为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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