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园艺场,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驻区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现就建立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幸福美丽谢家集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条件
(一)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
(二)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对象为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等。具体如下:
(一)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含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2000元),具体康复内容及规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肢体、听力等残疾儿童的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及基本辅具的适配。
(三)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救助标准不低于制度实施前本地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策)的标准,上述救助内容和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四、工作流程
申请。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在谢家集区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由区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申请康复训练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健委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会同民政、卫健委、教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区财政部门确定。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区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提升服务能力
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六、加强综合监管
民政、教体、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组织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区政府负责制,列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民政、财政、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委、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区政府预算,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统筹承担。残联和民政、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谢家集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
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扶贫办 |
2019年4月 |
2 |
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
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扶贫办 |
2019年12月 |
3 |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残联 |
2019年12月 |
4 |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
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扶贫办 |
2019年12月 |
附件2
谢家集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大庆 区政府副区长、区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 成祖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月术 区残联党支部书记
成 员: 仇恒海 区卫健委主任
王冠群 区财政局局长
徐作利 区人社局局长
张 力 区民政局局长
杨怀鹏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郑 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相群 区扶贫办主任
王春虎 蔡家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付田 谢家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晓东 谢三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化伦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 强 立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秀超 望峰岗镇镇长
徐 明 李郢孜镇镇长
张志国 唐山镇镇长
要保全 杨公镇镇长
曹卫青 孙庙乡党委书记
李宗琦 孤堆回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胡月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