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谢家集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09:37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调整规范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财政资金审批范围

本审批程序适用于区本级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拨,含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政府预算调剂资金和上级财政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包括:公共预算资金、纳入非税汇缴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

 

二、审批程序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1.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单位或部门专项资金,区级预算中涉及到工资补助类的资金,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财政按计划拨付。其中:新增及标准发生变动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人社局、组织部审核后,财政按计划拨付;区级专项预算中的专项资金,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

(二)政府预算调剂审批程序。

严格控制政府预算调剂。确需进行政府预算调剂的,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20万元以上(20万元)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金额明确的,按会议纪要执行;金额未明确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程序。

1.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明确具体使用项目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分管副区长审批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明确具体使用项目且须二次分配的,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20万元以上(20万元)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金额明确的,按会议纪要执行;金额未明确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四)代管资金。

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相关单位往来户资金,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按需求申请计划,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后,财政部门办理,部门按要求支付。

(五)专户资金。

上级单位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

 

三、其他

(一)单位专项预算内部调整、调剂事项,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执行;单位专项预算跨部门之间调整、调剂事项,由单位提出申请,征得涉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财政执行。

(二)无分管副区长的资金审批事项,统一由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

(三)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程序和权限拨付资金,对擅自拨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财政部门每月初将上月财政资金审批及拨付情况向区长及分管财政副区长报告。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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