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6:52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2023531日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谢家集区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学法应当坚持与全面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相结合,与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第三条 政府学法,主要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形式。自学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法主要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党组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等,采取专家讲座、部门负责人解读、交流研讨等学法方式。

第四条 政府学法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宪法、民法典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党内法规;

(五)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或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六)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第五条 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党组会学法一般由政府党组书记主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常务副长主持,参加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人员范围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根据需要政府可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人员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法治专题讲座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驻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相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政府学法,每年应当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学法活动,法治专题讲座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学法计划由司法局会同政府办公室,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如新法颁布,应于颁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学习。

第七条 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党组会议学法由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承担相关领域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任务。司法局承担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任务,按程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直相关部门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任务。法治专题讲座由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或部门负责人,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学法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我实际情况,并对提供资料内容及讲稿进行审核。

第九条 司法局每月上旬,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和新法出台等情况,向承办部门下达政府学法重要工作提示单。各承办部门在政府学法重要工作提示单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做好政府学法议题申报及相关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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