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4:44信息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谢府办秘〔202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淮南市盛景园艺有限公司,淮钢社区管理处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管理办公室,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的《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淮南市谢家集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号:              第二版               

发布日期:         二〇二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淮南市谢家集区基本情况

2.1 淮南市谢家集区概况

2.2 环境概况

2.3 区内企业情况

2.4 区内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 领导机构

3.2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3 区指挥部办公室

3.4 区现场指挥机构

3.5 外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4应急准备

4.1 预案体系

4.2 风险控制

4.3 应急队伍

4.4 物资装备

4.5 科技支撑

4.6 联动机制

5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6信息报告与通报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通报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7.2 先期处置

7.3 响应措施

7.4 指挥协调

7.5 应急处置

7.6 信息通报

7.7 信息发布

7.8 安全防护

7.9 响应终止

8后期工作

8.1 损害评估

8.2 事件调查

8.3 善后处置

8.4 总结报告

9应急保障

9.1 预案保障

9.2 值守保障

9.3 预警保障

9.4 机制保障

9.5 队伍保障

9.6 物资装备保障

9.7 技术保障

9.8 资金保障

9.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0监督管理

10.1 宣传教育

10.2 培训

10.3 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单位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1.4 名词术语解释


1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我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日修订,20151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20219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20214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施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2 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日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121日施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629日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1025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2010928日;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日施行);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31日施行);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2.3 标准、技术规范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环境保护部令),201825日发布,201831日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2.4 其他文件

《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2228号);

《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府秘〔2020114号);

《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谢府办秘〔201964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谢家集区境内或发生在区外对我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辐射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对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和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引发等三类。其中事故次生类主要包括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等;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自然灾害引发类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淮南市谢家集区基本情况

2.1 淮南市谢家集区概况

谢家集区位于淮南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16°54′117°0′与北纬32°32′32°39′之间。总面积275.7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约20平方公里。

辖区东与田家庵区接壤,南及西南方与寿县以瓦埠湖、东淝河中间为界,西北与八公山区相连,北分二道河滩地与潘集区相交。最东端位于杨公镇杨祠村以东与田家庵区史院乡邵庄村接壤处。最南端位于孙庙乡柯湖村以南瓦埠湖水面,最西端位于唐山镇乳山村花山顶部;最北端位于望峰岗镇二道河农场机耕队大坝北侧。

2.1-1  谢家集区地理位置图

 

2.2 环境概况

2.2.1 地质地貌

区境地层发育基本齐全,但大部分地区均被冲积层覆盖,基岩出露仅限于中部低山丘陵(八公山、舜耕山等低山),出露地层以青白口系、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为主,古老的变质岩系局限在打石山一罗山南麓一线零星分布,其他地层偶尔见于地表。区境位于淮南复向斜南翼,间夹于舜耕山与阜(阳)凤(台)两大逆冲推覆构造之间。沿罗山一打石山出露地层以震旦、寒武、奥陶系石灰岩为主,前震旦系变质岩和古近系地层零星分布。山南的寿县一老人仓断层与合肥坳陷相接;山北第四系覆盖层下大面积赋存石炭、二叠纪含煤地层,李郢孜、谢家集各矿坐落在煤系之上。区境东、西两部分地质特征有显著差异,西部地质情况简单,东部复杂。西部谢家集煤系之上直接覆盖第四纪冲积层,冲积层一般厚20米。东部李郢孜煤系之上盖有逆冲推覆断裂形成的片麻岩、石灰岩岩帽,推覆断层呈坡状起伏形态。因此,煤系埋藏深浅不一,同时有古近系地层不整合于煤系或岩帽之上,古近系最大厚度893米,往东超过1200米。

区境在淮南西部,南靠瓦埠湖,西南有东淝河,淮河从区境北部穿过。丘陵自西北至东南绵亘于中部,占区境总面积的19.7%;天然湖泊分布四周,因采煤而形成的大、小塌陷区相嵌其间,水面占区境总面积的6%;平原洼地占区境总面积的74.3%

2.2.2 气候

谢家集区属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气候,春季多东南风及东北风,夏季多东风及东南风,秋季多西南风,冬季多东北及西北风。最大风速每秒8米以上,一般在夏季及夏秋之交出现。年平均雨量约937.2毫米,年平均无霜期233.7天。年平均气温在14.3℃16.40℃之间,太阳辐射年均为122.5123.8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为2279. 22323.1小时,日照率51%53%

2.2.3 水文

谢家集区境内河流属淮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淮河、东淝河、新河。因受地形影响,河流多呈南北流向。主要湖泊有瓦埠湖、十涧湖,小型水库有乳山水库、徐桥水库、罗山水库。

2.2.4 土壤

谢家集区境内土壤种类主要有棕壤、黄棕壤、砂姜黑土、潮土、水稻土、紫色土、沼泽土、石灰(岩)土等8个土类及其所属的14个亚类、32个土属、70个土种。

从植被、气候和土壤属性看,黄棕壤的成土过程具有脱钙、离铁、粘化与弱富铝化的特点。黄棕壤是开发利用较早的土壤之一。紫色土,是紫色岩上发育的一种岩性土,零星分布于诸山岭之上。石灰土,有机质含量高达3.10%,表土呈暗黑色,一般位于丘陵中下部。区境有棕色石灰土一个亚类,棕色石灰土、鸡肝土两个土种。水稻土,属人为土纲,指人为生产活动,经长期耕作、施肥、灌溉,改变了原来的性状,使土壤获得新的特征,水稻土属于这个土纲。

2.2.5 植被

谢家集区自然植被类型主要为落叶、阔叶林和常绿针叶混交林。自然植被中草本植物主要有白茅、荩草和野古草等,灌木主要有酸枣、胡枝子、枸杞和柘树等。由于长期开发,原始植被已很难见到。现有的大多是人工植被(如树木、庄稼等),一部分是自然草丛植被。

2.3 区内企业情况

根据调查,谢家集区主导产业为以蔡家岗商圈为中心的商贸物流服务业、以高新区智造园区为平台的机械制造产业、以豆制食品为先导的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

2.3.1 区内园区情况

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

1、产业园发展历程

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原淮南新河工业开发区)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镇西南部,南倚瓦埠湖,北临谢李矿区。2006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22号)文件,批准设立安徽淮南工业园区,批复面积为1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孟岗、南至园艺场、西至新河戚东、北至新河薛洼,主导产业为纺织、建材、食品。2013717日获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淮南工业园区扩区规划面积初步意见的函》,认定安徽淮南工业园区扩区后规划面积为3.15平方公里。20138月安徽淮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安徽淮南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45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安徽淮南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49月,省政府将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和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整合为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9月,市政府按照打造“园中园”的总体思路,将原“淮南工业园区”正式更名为“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淮编办[2015]9号)。

2、发展定位

1)主导产业

结合淮南市产业发展现状,确定形成以机械制造、高新技术、新型材料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园区。

2)功能定位

淮南市重要的都市型产业园区;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体化发展的园区;西部产城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平台。

3、用地布局规划

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规划用地布局见下表。

2.3-1  淮南高新区智造园区规划用地图

4、园区现有企业概况

产业园现有企业45家,已建成运营。园区部分企业风险源排查情况见表2.3-1


2.3-1  智造园区部分企业风险源排查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行业代码

风险源

危险化学品

1

淮南力聚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废旧机油收集贮存项目

其他仓储业G5990

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1#2#原料暂存库

各类危险化学品(危废类别: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21HW22HW23HW26HW31HW34HW35HW36HW46HW48HW49HW50

2

淮南市淮程树脂厂

淮程树脂厂迁建项目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原料仓库

过氧化苯甲酰

3

淮南市振淮蓬帆实业有限公司

搬迁建项目

棉纺纱加工C1711

原料仓库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4

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退城进园(一期工程)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C3311、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仓库

过氧化二苯甲酰

5

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

年产30KVAH牵引型矿用防爆电源装置及矿用防爆铅蓄电池项目

铅蓄电池制造C3843

危险品库、生产区

硫酸、乙炔

6

淮南市金德实业有限公司

淮南市金德实业有限公司退城进园项目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

危险品库

过氧化苯甲酰

7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隆机械制造加工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C3311、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矿山机械制造C3511

原料仓库

盐酸、硫酸(98%)、二甲基苯胺


2.3.2 区内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谢家集区主导产业为以蔡家岗商圈为中心的商贸物流服务业、以高新区智造园区为平台的机械制造产业、以豆制食品为先导的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其中谢家集区内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有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力聚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见表2.3-1

2.3-2  谢家集区内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位置

行业类别

风险级别

风险源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淮南市望峰岗镇境内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较大

风险物质(天然气)泄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临时贮存场所、雨污水排放

淮南力聚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镇经五路智造园区

其他危险品仓储

较大

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1#2#原料暂存库

2.3-2  谢家集区内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位置分布

2.4 区内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1223日发布。

适用范围: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谢家集区境内或发生在区外对我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机构:区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谢家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谢家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257日发布。

适用范围:该预案适用于谢家集区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区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武装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3组织指挥体系

3.1 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区长领导下,区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3.2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淮南市谢家集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淮南市谢家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救援队,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信局、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家集分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谢家集海事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生活类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区级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

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家集分局:参与因地质灾害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谢家集海事处: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醒点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相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事发地组织机构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露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辖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交警大队、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谢家集海事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家集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淮南市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确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

5)应急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谢家集海事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6)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经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8)社会维稳组由谢家集公安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交警大队、区民政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家集分局、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谢家集交通执法三大队、谢家集海事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协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3.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图

3.3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及时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4 区现场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外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时,内部救援机构不能满足于救援需求,需要借助外部的救援机构。

3.5.1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主要依托区内重大企业的监测队伍和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任务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判断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现场指挥部,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3.5.2专家咨询组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时,指挥部可以联系有关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5.3医疗救治组

医疗救治组主要依托谢家集区内大型医院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

3.5-1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外部24小时救援联系电话

生态热线

12345

医院

120

公安

110

4应急准备

4.1 预案体系

4.1.1 内部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指导性预案,旨在指导本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辖区内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内部预案体系关系见下图。

4.1-1  内部预案体系关系图

4.1.2外部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区内其他应急预案关系见下图。


4.1-2  


















部预案体系关系图


4.2 风险控制

4.2.1开展风险源调查

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淮南市谢家集区内企业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风险源和危险物的开展普查工作,掌握全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风险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湖泊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4.2.2加强环境事件风险核查、评估和信息库建设

环境应急办公室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环境应急办公室应该要求区域内所有存在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企业环境风险核查和专项评估工作,并对各企业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由企业报送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登记备案保存。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指导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另外淮南市谢家集区还应积极筹措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淮南市谢家集区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委托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定期了解区内各企业清净下水池、事故应急池、雨水池和消防水池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不规范的情况要求其整改;定期对企业危废库、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要求不规范的存储区域进行整改。

4.3 应急队伍

区政府及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4.4 物资装备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健全制度和规划,依托重大企业应急监测队伍和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了解重大企业的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更新数据。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4.5 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托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4.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5监测预警

5.1 监测

区环境应急办公室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和区内重大企业的监测队伍,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家集分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谢家集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和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5.2 预警

5.2.1预警分级

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研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降或解除。

5.2.2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预警时间、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3、预警发布流程

区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5.2.3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启动预案。根据研判结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动员人员。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指令,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

4)防范处置。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示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5)应急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调集资源。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7)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1  预警行动的一般程序示意

5.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区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6信息报告与通报

6.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报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6.1.1 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应在接报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如实上报综合协调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事件处置初期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后续及时书面续报基本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经审核确认后应立即初报应急办公室及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请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30分钟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6.1-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初报、续报)

项目

内容

现场信息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事发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情况等

现场勘察情况

1)周边饮用水源地情况:事发地是否在该饮用水源地的上游及与之距离;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2、处置结果报告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1.2 信息报告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6.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管理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和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在省、市领导下开展。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区指挥部视情启动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7.2 先期处置

辖区内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7.3 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7.4 指挥协调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事发辖区内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区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区通报情况;

7)视情向兄弟区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接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协调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事发地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镇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7.5 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协调疏散工作,协调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7.5.1 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污染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转移安置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综合协调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周边居民,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当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生产废水事故排放

由污染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针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采取截流、导流措施;

应急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及时通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的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当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

由污染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污染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转移安置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污染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同时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转移安置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或附近重大企业监测队伍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废水事故排放

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污染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同时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转移安置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

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污染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转移安置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5.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7.5.3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地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7.5.4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确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监测的布点和频次,依托附近重大企业的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5.5 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7.5.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5.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7.5.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6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通报的行政区域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区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相关信息。

7.7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8 安全防护

7.8.1 建立警戒区

污染处置组划定警戒区范围时,应当结合实际事故情形,依据环境污染事件物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特性、可能的泄漏量、当时的风速、风向、周边地形。若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还要考虑可能的火焰辐射热及生成烟的波及范围。

警戒范围确定后,同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应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3)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5)警戒区域内应严禁火种,包括手机、打火机、火柴等。

7.8.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须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检测。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常用的有:

①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②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③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④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吸器等。

7.8.3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指定一处作为疏散后人员的集中点,并确定清点人数。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依据事故地点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危险目标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情况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疏散、撤离路线。

7.8.4 物资的疏散

1)物资疏散要掌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设备等。

3)疏散出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7.9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8后期工作

8.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8.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3 善后处置

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8.4 总结报告

1)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3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估工作。


9应急保障

9.1 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9.2 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9.3 预警保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统一的区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预警保障体系。

9.4 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区生态环境分局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9.5 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处置队伍主要依托区内大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力聚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应急监测队伍主要依托重大企业的监测队伍。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9.6 物资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督促大型企业的监测队伍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9.7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环境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在有需要情况下,应提请地方科技目标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9.8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事故单位的资金保障,二是财政资金保障。

事故单位的资金保障由事故单位按照其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危害和预防情况,预存企业事故预防资金,并且该资金专款专用,不做他用。

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监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同时要求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周边敏感目标单位进行专人负责,配置专项通信工具,保障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通信24小时通畅,能随时联系,随时反应。在通信保障中,要建立完善的被报告人及联系人清单。


10监督管理

10.1 宣传教育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存在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域内企业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区域内企业职工及附近公众进行事故讲座、演示以及利用黑板报和墙报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拒不参加学习活动的企业职工及附近公众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在学习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特征、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公众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灾害,会导致哪些危害和污染;

3)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

4)基本个人防护知识;

5)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6)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7)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10.2 培训

1)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每年一次培训,以提高培训人员的素质。

2)基本应急培训: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事故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的职责;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发生事故时公众的应急措施;防护器材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指挥信号的识别;疏散的路线;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报警;如何疏散被困人员和周围人员等。

3)专业应急培训:包括灭火救援的培训,医疗救护培训,治安警戒培训等。

4)培训方法:聘请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所有学员参加实地演习。

10.3 演练

10.3.1 演练的目的

预案演练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让各应急救援组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锻炼各应急救援组的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能力,通过不断地强化演练和整改,最终的要求是,将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救援组锻炼成为一支思想好、反应快、技术精、作风硬的救援队伍,一旦事故发生,应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个目的:检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完备性、测试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

第三个目的: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最终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项目,完善应急预案。

10.3.2 演练的内容方式及频次

演练内容: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废水处理设施的坏损、危化品道路运输的泄漏、火灾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消防器材的使用、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消毒及洗消处理、急救及医疗、防护指导、交通控制、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等。

演练频次:谢家集区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演练方式: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10.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4.2 处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时动态更新。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制定预案操作手册。预案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以及相关人员、单位职责和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原则上至少3年修订一次。

11.2 预案解释单位

本预案由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4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省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环境事件危害,防止环境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后期处置: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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