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谢家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12-31 10:54信息来源:谢家集区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发布主题: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5年1230

发布地点:谢家集区医保局

发布单位:谢家集区医保局

发布人:陈锦宝(区医保局局长)

主持人:孙锦秀(区医保局工作人员) 

场图片:

   

主持人:

2025年1230日,谢家集区医保局召开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年度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本年度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以下是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区医保局副局长陈锦宝同志,向大家介绍本年度我区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有请陈锦宝副局长作总体情况介绍。

陈锦宝医疗救助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的关键举措,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密切相关。我区严格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建立农村困难人口动态调整通报机制,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实现特殊人群信息实时共享,确保救助政策精准直达、及时落地。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13.86万人,参保完成率97%,其中资助3478名困难群众顺利参保。参保期结束后,为困难人群开辟参保办理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在“一站式”结算常态化推进基础上,规范依申请救助人群医疗救助的申报、审批流程,确保救助工作精准高效、民生实事落到实处。2025年以来,已向医疗机构拨付“一站式”医疗救助垫付资金约592万元;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序开展手工医疗救助工作,累计办理手工医疗救助30人次,发放救助金额272153元。

 

主持人:医疗救助内容包括哪些?

陈锦宝:医疗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参保缴费资助。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主持人:身份变动后救助待遇如何衔接,针对这类情况咱们有哪些具体规定?

陈锦宝住院治疗期间因困难身份变动导致医疗救助待遇发生变动的救助对象,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患者可申请手工结报。年度内,发生多种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变化的,待遇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报销额度按就高标准。

 

主持人:前面提到为困难人群开辟参保办理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陈锦宝参保绿色通道,主要是为参保期结束后新增的困难群众设立的,办理流程非常便捷:群众可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专窗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村(居)委会代为申报;申报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困难身份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医保局审批,我们实行“特事特办、随报随办”,一般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参保手续办理,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主持人:2026年医疗救助有没有什么新政策变动?

陈锦宝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医疗救助对象,由参保地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由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2026年起,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于所患疾病符合转诊“白名单”病种的困难群众,简化优化转诊手续。困难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疾病的,在试点医院就医,按现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主持人:

   感谢陈锦宝局长对谢家集区医疗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的全面介绍和详细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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