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559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行动方案》。经征求有关市、省有关单位意见,认真研究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于2022年5月中旬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七个方面20条措施。
一是有序推进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二是引导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争创一批资源能源领域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三是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推进资源枯竭城市、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等各类地区特色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加快解决采矿沉陷区、尾矿库、特大露天矿坑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市场化方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是加快资源型地区开放发展。鼓励铜陵有色等重点企业加快海外资源布局,引导建材、工程机械、有色、资源能源等行业优势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全面建设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六是支持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健全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支持每个市集中力量建设1—2所高水平市级医院,强化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七是保障措施方案。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类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项目,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资源型地区。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源型地区设立产业子基金。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