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发改〔2025〕36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1218050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谢发改〔2025〕36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41218050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沈卫东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降低电车充电桩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发展,群众对充电桩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我区持续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力争人民满意度有效提升。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备案流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服务水平,构建高效联动的充电服务机制,2025年以来,我区累计备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8个、充电桩44个,换电站建设项目1个、电池仓位23个。
二是加强对企交流,开展惠民活动。加强与区内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交流,增加优惠充电活动开展频次,持续为辖区用户争取价格福利。5月,皖能公司将在我区的充电设施服务费下调0.22元/度,并推出云闪付支付满15元减3元的优惠活动,获得用户一致好评。
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18号)规定,电网经营企业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作为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我委无直接定价权限,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履行属地协调职责,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运营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电动汽车普及与绿色出行发展。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电话: 0554-5678272
联 系 人: 李旻
2025年6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