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8 08:30信息来源:谢家集区教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秘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民〔2019〕5号)、《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做好全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淮教体民〔2025〕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类民办教育办学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谢家集区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均应参加年检。至2024年底,审批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七个方面予以督评赋分。具体内容参照 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

(二)民办幼儿园

结合普及普惠资料建设情况予以督评赋分。具体内容参照2024年度幼儿园年检及普及普惠资料建设检查表(附4)。

三、年检程序

(一)校(园)自查。民办学校要认真填写《淮南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附件1),对照《淮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2024年度幼儿园年检及普及普惠资料建设检查表》,整理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登记部门(民政、市场监管)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部门核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

(三)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

(四)落实整改。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幼儿园)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四、年检结果确定

2024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

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几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班子成员牵头、相关科室和专职督学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完成自查上报,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年检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区教育体育局考核民办学校(幼儿园)、确定招生计划和幼儿园星级评定和奖补资金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落实整改。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予以整改。整改期结束,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责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2024年度年检指标体系.xls

2024年度幼儿园年检及普及普惠资料检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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