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财政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6-01-16 14:44信息来源:谢家集区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门牵头职责,防范财政风险。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落实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八)依法指导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国有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代表区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和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推荐、任 免、考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管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十五)联系在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上级金融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六)承担驻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能。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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