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自行更换水表被罚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6 16:57信息来源:谢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年4月23日,杨公镇朱集村居民胡侠通过市长热线自行更换水表被罚款问题(单号:20240423076009010)。接交办件后,谢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瓦埠湖自来水厂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侠居住地自来水为淮南市瓦埠湖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水厂位于谢家集区孙庙乡老岗村境内
二、调查情况

水厂负责人答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38号《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厂作为运行管理单位,发现用户私自换表后,已多次联系用户来水厂处理私自换表一事。水厂并不知晓私自换水表的真正原因,是否因水费过多逃避责任而私自换水表。故对其进行停水并多次联系用水户胡女士到水厂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因胡女士常年不在家居住,春节期间回家,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和胡女士联系并协调好,胡女士回家后到水厂协调解决。

办理部门:谢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办 人:刘海滨
联系方式:0554-569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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