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2 10:11信息来源:谢家集区文旅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家文物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需成立普查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机制,并结合实际成立四普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依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并报请市政府公布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鉴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家已对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淮南市在制定市级普查工作方案时,主要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淮南市文物局)充分消化吸收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25号)等文件精神,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21家市直机关单位、中铁上海局集团淮南西站等4家驻淮企业意见,形成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初稿),经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淮南市文物局)内部合法性审查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于2024年2月7日报请市政府公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止,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成立淮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明确经费保障与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市实际,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司法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纳入淮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以更好的开展我市文物普查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举措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允许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明确聘用人员劳务费的支付渠道及商调人员的待遇问题。

下一步,淮南市将根据国家、安徽省的统一部署,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成立普查工作队,开展培训与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科室:淮南市文物保护中心

解读人:朱永

联系电话:0554-664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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