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谢家集区委办公室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区智造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2〕12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为集中、年内即能见效的民生实事,形成《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任务亲自推动、关键环节亲自把关。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部门要主动支持,协助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让群众参与检查、评判,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谢家集区委办公室
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社区“三公里”内困难群体就业不充分、区域范围内劳动用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在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困难群体就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2022年选择2个社区开展试点,2023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55%,建立“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以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在淮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减少失业人数,缩短失业时间,推动更加充分就业,2022年力争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聚焦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不对称、技术工人紧缺等难题,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数量及分布、就业创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等情况,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发挥组织就业、技能就业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大力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900人;举办招聘会不少于72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3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助力“家门口”就业
1.创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线上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根据实际,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进行推广。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加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招工用工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岗位需求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
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就业。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30个,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和300元岗位补贴、个人200元岗位补贴,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2022年,为缓解当前阶段性就业压力,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8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稳就业响应机制,开发、储备不少于3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
(二)以扩容提质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贯彻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落实大学生租房政策、生活补贴等,逐步降低高校毕业生购房门槛。对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3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就业见习补贴、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450元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50个左右,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开发150个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5个。
2.促进农民工市内就业。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实施农村居民就近就业“121”计划,推动有劳动力、有本地就业意愿的家庭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本地务工,收入2万元以上,带动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万元。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800人次以上。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从沪苏浙等地返乡农民工情况,通过本地消化和省内协作,引导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作用,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参加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淮南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三)以供需匹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用工、求职“两个清单”,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就业需求,通过公共招聘网等线上招聘平台和“2+N”系列线下招聘活动,做好用工、求职匹配衔接。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在重点领域落实用工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新增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扩大市场主体、壮大就业盘子。组建由人社、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为园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2.参加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对接皖江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建立区域对接、乡企对接机制,通过参加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与皖江地区劳务对接,引导皖江企业来我区举办招聘会等,促进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协调皖江地区在对接中帮助我区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融入就业地生活。
3.充分利用全省求职用工“一网通”平台。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动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市共享”、劳动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提高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推广求职用工APP小程序,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
4.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900人次以上。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中级工学徒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5000元、技师学徒6000元补贴,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淮就业机制,根据吸纳实习见习人数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奖励,鼓励中小企业留用实习见习人员。
(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
1.发挥多元服务主体作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强化行业监管,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对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积极参加省市“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争取省市级财政对区奖补资金。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资金列支。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项补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补贴。充分运用公益性全省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完善注册企业与注册求职者精准对接的功能,根据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对运营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并给予补贴。其中,实现我区劳动者转移到皖江地区稳定就业的,加大补贴力度。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五)阶段性稳就业补贴。结合稳就业需求,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六)临时性专项岗位奖补。对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岗位所在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3.“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
4.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
5.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工作指引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
2022年全市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市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
年均举办招聘会不少于72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300人。 |
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 |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30个。 |
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谢家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50个左右。2022年开发150个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
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
支持高校毕业生市内就业。 |
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 |
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6 |
促进农民工市内就业。 |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900人次以上。 |
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
参加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
8 |
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 |
2022年,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 |
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900人。 |
区人社局 |
10 |
组织皖江皖北劳务对接。 |
2022年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
区人社局 |
11 |
提高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岗位匹配的有效性。 |
2022年依托省优化改造后的安徽公共招聘网,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
区人社局 |
12 |
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与高校网站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成果。 |
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成效。 |
区人社局 |
13 |
参加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 |
2022年底,参加省市建立的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机制。 |
区人社局 |
14 |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
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8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
区人社局 |
15 |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
2022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5个。 |
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2022年度就业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个
县区 |
青年见习岗位数 |
短期见习岗位数 |
公益性岗位数 |
临时性专项岗位数 |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敉 |
三公里就业圈试点社区数 |
谢家集区 |
250 |
150 |
330 |
180 |
1900 |
2 |
附件3
“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指引
一、主要内容
(一)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区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实现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构建社区服务网点。运营机构入驻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场所,根据社区行政区划面积、经营实体分布、劳动年龄段人口数量、就业服务需求等制定服务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该社区网络服务专区,开设管理账号。线上主要由运营机构依托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社区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在服务对象与服务网点之间构建以三公里为半径的公共就业服务圈,为求职者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提供路径最短最优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试点阶段,市人社局统一组织1—2次业务培训。试点展开后,区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牵头安排业务培训,运营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培训事宜,主要面向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服务平台管理使用、大数据分析运用、线下服务宣传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面向经营实体和求职者进行招聘岗位设置发布、求职简历制作上传、职位搜索、岗位对接等相关操作指导。
(四)依托经营实体开发就业岗位。运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式,摸排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互联网+”新业态经济组织、小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实体招工用工需求。采集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等信息,验证合法资质,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协助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提供供需对接、常态化招工用工指导等服务。
(五)组织求职人员开展就业服务。运营机构配合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引导辖区内求职人员注册系统账号、登记就业需求,根据需求精准匹配相关就业政策服务,定制个性化就业服务。线上主要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点对点推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就业岗位及就业政策服务信息;线下主要由运营机构根据基层社区工作安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促进社区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六)针对重点群体实施就业帮扶。充分发挥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大数据资源优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采煤沉陷区劳动者、淮河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情况、当前就业状态等进行跟踪了解,动态更新系统台账;运营机构配合街道人社站所、基层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进行分析摸排,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运营机构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相关政策支持
(一)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二)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三)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四)示范街道社区补贴。对省、市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街道(乡镇)或社区一次性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同一社区多次被认定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可多次享受补贴。市级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认定及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五)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市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第三方监理服务,对“三公里”就业圈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总体监控审核,重点监控运营机构使用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规范性;对各类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与“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的关联性;发布岗位信息的准确性;反馈就业情况的真实性等。
附件4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指引
一、岗位开发
(一)征集岗位。市人社、财政部门结合省年度计划安排,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并下达县区,县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
(二)申请岗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淮南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三)审核岗位。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托底性安置岗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条件。
(五)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安置对象及聘任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明确规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一)公布信息。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归集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三)供需对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日。
(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三、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六)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四、薪酬待遇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等岗位类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各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岗位补贴每月450元,不足1个月的按照服务天数每天15元计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
附件5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
工作指引
一、主要支持政策
(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六)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社局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七)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来淮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九)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除第(八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聚焦提升徽菜烹饪技能水平,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促进徽菜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内涵拓展升级,将“新徽菜”打造成为淮南美食文化的特色“名片”,让千家万户在一日三餐里品味徽菜美食,让广大徽厨在烟火气息里创造滋味生活,让徽菜品牌在传承创新中发扬光大。
(二)具体任务。2022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60人次,积极参加全省“徽菜名厨”评选,争创1条省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力争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1家。2023年起,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30人次。2024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人次,2025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450人次;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800人,有效促进全区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符合年龄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等乡镇以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徽菜餐饮服务,让徽菜师傅“铺天盖地”;面向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高现有徽菜师傅技能等级水平,让“徽菜名厨”“顶天立地”。结合淮南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因素,梳理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就业创业带动性强、代表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遴选认定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具体培训内容可采取“1+N”方式设置,即一个主打餐饮种类,加辅助面点、小吃、饮品、佐餐等,如淮南牛肉汤+酥油烧饼、小菜。
2.构建开放的培训平台。依托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承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在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等要求前提下,我区各类徽菜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县区遴选、市级备案的形式,由人社部门会同商务、餐饮协会等部门(组织)共同认定,确定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广泛开展徽菜技能培训。
3.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鼓励参加“徽菜名厨”(系列)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徽菜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申报烹饪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二)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1.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徽菜师傅创业培训,为徽菜师傅提供个性化创业指导,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在“2+N”就业人才招聘活动中,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强化徽菜师傅创业企业用工服务。加大对徽菜师傅创业企业扶持力度,加强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餐饮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老字号”徽菜餐饮店铺加快技术改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徽菜烹饪技艺,推进徽菜美食传承与健康饮食的有机统一。
(三)打造“烟火淮南”餐饮文化品牌
1.增强餐饮产业“软实力”。积极参加全省“新徽菜名徽厨”主品牌标识征集遴选,自主设计淮南特色徽菜品种标识。探索“淮南名特小吃+旅游+市场”发展路径,推进“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的衔接融合,争创1条省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
2.拓展餐饮文化“传播力”。通过举办安徽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徽菜专项技能竞赛等形式,深入推介徽菜师傅烹饪制作技能技艺,讲好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故事。围绕“乡土、乡情、乡愁”,加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我区文旅资源开发、餐饮交流等有机衔接,吸引更多皖籍外出务工人员回皖学技、回乡创业。
3.扩大特色品牌“影响力”。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发挥皖籍行业协会商会在搭建徽菜餐饮行业发展平台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介徽菜文化品牌,鼓励徽菜师傅出皖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兴业。加强徽菜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对于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最高1200元/人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给予2000—5000元/人培训补贴。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2022年“新徽菜·名徽厨”任务分解表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指引
4.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建设工作指引
5.皖厨创业街区建设工作指引
6.特色美食村建设工作指引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徽菜师傅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 |
2022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60人次,积极参加全省“徽菜名厨”评选。2023年起,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30人次。2024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人次,2025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450人次,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800人。 |
区人社局 |
2 |
“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
2022—2025年,按照中央、省拨付资金资金对接市财政局,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予以安排。 |
区财政局 |
3 |
争取建设1条省级乡村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1个省级特色美食村。 |
2022年,争创1条省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建设1个特色美食村。 |
区文旅局 |
4 |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
2022年,力争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1家。 |
区商促局 |
附件2
2022年“新徽菜·名徽厨”任务分解表
区域 |
2022年底开展 徽菜师傅技能 培训人次 |
新增徽菜 连锁企业 |
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 |
谢家集区 |
60 |
0 |
1 |
附件3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指引
一、专项职业能力的确立原则
(一)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原则
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是一个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可就业”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人员凭借此项能力就业谋生;“最小”是指它的适用范围小于“职业”,作为一项就业技能,它不可再拆分,不划分等级。
(二)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与国家职业衔接的原则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
二、名称
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因此,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三、定义
一般应按照“运用……工具设备或材料,在……场所、环境或条件下进行……制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的格式来定义专项职业能力。如“服装缝纫——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四、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 职业领域: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
1.…… 2.…… |
1.…… 2.…… |
% |
(二) |
1.…… 2.…… |
1.…… 2.…… |
% |
…… |
|
|
|
职业领域是指专项职业能力所对应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细类)。
工作任务是指完成该专项职业能力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必须经过的主要步骤或程序。需按先后顺序列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项职业能力下应列出3项以上的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是指每一个操作步骤应该达到的要求、标准或阶段性的具体工作成果。
相关知识是指完成相应的工作步骤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工具设备的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列出跟每一个具体操作步骤直接相关的知识点。
考核比重:根据每项具体工作或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性及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其在考核中应占的比重,用百分比(%)表示。
六、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附件4
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建设工作指引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
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附件5
皖厨创业街区建设工作指引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附件6
特色美食村建设工作指引
一、美“食”
1.菜肴风味有鲜明特色,拥有1种以上运用本地特色食材、独特烹饪技艺形成的地域特色主打菜肴,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美誉度。
2.餐饮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且证照齐全,运行正常。餐位能够满足游客等接待需要。
3.主打菜肴绿色环保、营养合理、卫生安全、风味佳美,原则上需入选“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名录。
4.重视餐饮的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餐饮产品具有传统制作技艺或出品标准,能够较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5.餐饮占当地服务业比重较大,餐饮消费占该地消费比例和年人均餐饮消费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美“境”
6.村庄环境整洁卫生。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共厕所等设施基本完善。建设垃圾处理系统,分段设置垃圾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7.具有符合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厨房加工,店内整洁、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区清洗、消毒、油烟、废水、垃圾等处理达标;就餐场所桌椅、餐具、店堂、厕所等规范整洁,卫生达标。鼓励推行“明厨亮灶”。
8.交通便捷,道路交通和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村庄出入口设立显著的标识及服务指引图,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停车场。
9.有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美“景”
10.具备一定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吸引物,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11.旅游产品体系相对成熟。鼓励结合特色美食和本地文化旅游资源条件,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旅游产品,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12. 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保护较好,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
13.鼓励结合当地美食美景,开展宣传营销活动。
四、美“感”
14.游客体验感佳。注重服务质量提升,崇尚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经济实惠,倡导文明餐饮,杜绝浪费;服务人员衣着整洁,形象得体,服务态度好,个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符合餐饮经营要求。
15.村民幸福感强。餐饮业在推动农村服务业发展中发挥较好地示范作用,对带动当地就业增收帮助较大,村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村民幸福感增强。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新增37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13个农村老年助餐点,8个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3年新增11个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 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是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 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是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5个。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规划老年食堂(助餐点)布局。拟在唐山镇、李郢孜镇、望峰岗镇各建设一个老年食堂,谢家集、蔡家岗、立新、平山、谢三村5个街道区域内设立2个城市老年食堂,将全程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实力、有爱心且满足要求的承办单位。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32个助餐点、1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及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建设。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
(四)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此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见附件)。
(五)资金扶持
四、规范管理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
五、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3.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4.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
5.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6.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7.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材采购工作指引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 |
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
2022年9月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不低于200平米/个配建到位。2023年底前,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用于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工作。 |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3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全区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7个。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1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个。 |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4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
2022年9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 |
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
5 |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
启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6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区民政局 |
7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
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及以上。 |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促局配合 |
8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区税务局、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区域 |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含已建成)个数 |
2022年建成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 (不含之前已建成的) |
||
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个数 |
强化2022年新建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助餐功能成为助餐点个数 |
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个数 |
||
全区 |
37 |
0 |
13 |
8 |
谢家集街道 |
8 |
0 |
0 |
0 |
蔡家岗街道 |
4 |
0 |
0 |
0 |
立新街道 |
4 |
0 |
0 |
0 |
谢三村街道 |
3 |
0 |
0 |
0 |
平山街道 |
4 |
0 |
0 |
0 |
李郢孜镇 |
5 |
0 |
3 |
1 |
望峰岗镇 |
5 |
0 |
3 |
1 |
唐山镇 |
4 |
0 |
1 |
1 |
杨公镇 |
0 |
0 |
2 |
2 |
孙庙乡 |
0 |
0 |
2 |
1 |
孤堆回族乡 |
0 |
0 |
2 |
2 |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一、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1.膳食加工。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
2.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应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应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应在烹饪、分装、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送餐时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确保餐食安全。
3.最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
(二)老年助餐点
1.信息记录。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掌握、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
2.场所要求。应设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样和膳食存放)、微波炉、洗手水池。需在老年助餐点分装膳食的,宜设置膳食加热设施(如水浴操作台)和分装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热力消毒设备。疫情期间,应建立疫情防控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
(二)老年食堂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老年助餐点宜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
(一)老年服务机构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
(四)承担向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加工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传。
附件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一、建设标准
(一)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二)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二、基本设置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
(一)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二)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坐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四)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三、基本要求
老年人食堂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
(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附件5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的供给主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全市老年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助餐服务需求。
一、参与主体和形式
(一)根据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可根据经营范围和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1.大中型餐饮企业,可以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2.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配送餐和集中就餐服务。
3.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或连锁门店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
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因地制宜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也可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5.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6.依托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性”助餐车,可依据有关规定进社区提供助餐和送餐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
二、工作环节
(一)以上各类社会参与主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与民政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二)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汇总统计,定期报送区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通过网站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收公众监督。
三、质量监控与管理
(一)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和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
(二)鼓励通过补助等方式对供餐单位给予支持。
(三)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和老年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助餐服务。
附件6
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
服务工作指引
一、公益慈善力量包括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等,也可以是参与共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对象包括城乡各类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以及其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三、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资助款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补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
2.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餐费;
3.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突出贡献老年人餐费;
4.补助失能老年人送餐费用。
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资助单位(个人)的标志,标志式样一般为“XXX单位(个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室内可以适当对资助单位(个人)作相关宣传。
五、冠名资助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每年资助1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5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3万元。
六、资助款项一般捐赠给区慈善协会,按规定开具捐赠发票、签署捐赠协议、发给捐赠证书、落实税前扣除政策。捐赠协议应明确捐赠的对象、用途、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可以定向捐赠,也可以不定向捐赠。各慈善协会根据捐赠协议,及时足额将捐赠款项拨付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并监督捐赠资金按捐赠协议约定使用。
直接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捐钱捐物的,由捐赠者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行签订捐赠协议。
附件7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材采购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二)向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食品或原料,要索取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严禁采购无生产者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产品。
(三)采购的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及原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存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二、采购方式
(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购食材等原材料,可以组团集中采购,可以自行采购,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尽可能选择规模大、信誉好、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家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并适当降低采购成本。
(二)鼓励支持建立集中采购平台,为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集中采购服务,让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底前,全区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区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底前,全区口腔类医疗机构牙椅数较2021年底的53张,增加5%,达到56张;辖区内新华医院、广济医院、李一医院共三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85%的比例,单独设置口腔科。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
2023年底前,全区口腔类医疗机构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达到59张;广济医院增设口腔科;蔡家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唐山镇卫生院、杨公镇中心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即:按照全区七普常住人口22.16万人计算,全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新华医院、广济医院、李一医院口腔科技术能力得到提升。全区口腔类医疗机构牙椅数达到60张,其中乡镇卫生院牙椅占比达到1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即:全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0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2.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3.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组织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在省、市医保政策调整后,落实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将目前医保不予支付但沪苏浙医保可支付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在新华医院口腔科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加强口腔医联体建设。构建新华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确保进得来、留得住。
2.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新华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口腔专业人员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3.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每年联合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联系行动,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根据“淮南市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文件要求,制定谢家集区建设规划方案,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建口腔科或新增牙椅等,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放政府债券用于支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口腔科建设。
(三)实施定向培养。积极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实施,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谢家集区口腔类医疗机构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2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3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2022年7月制定印发口腔健康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区卫健委 |
4 |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
2022年底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区医保局 |
5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
2023年底前,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
区卫健委 |
6 |
加强口腔医联体建设 |
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新华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机制。 |
区卫健委 |
7 |
提高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 |
区卫健委、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2022年底前,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
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9 |
积极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
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
区卫健委 |
10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行动。 |
区卫健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局配合 |
11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
区卫健委 |
12 |
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用于支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口腔科建设。 |
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 |
区财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
2023年起,每年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谢家集区口腔类医疗机构情况一览表
(2022年6月)
序号 |
医疗机构 |
医生数 |
护士数 |
牙椅数(张) |
1 |
新华医院口腔科 |
6 |
8 |
7 |
2 |
李郢孜医院口腔科 |
1 |
1 |
1 |
3 |
唐山卫生院口腔科 |
1 |
1 |
2 |
4 |
杨公镇中心卫生院口腔科 |
1 |
1 |
1 |
5 |
蔡家岗社区中心口腔科 |
1 |
1 |
2 |
6 |
徐坤口腔门诊部 |
2 |
2 |
4 |
7 |
永盛口腔门诊部 |
2 |
2 |
4 |
8 |
袁楠口腔门诊部 |
2 |
2 |
4 |
9 |
益口口腔门诊部 |
2 |
2 |
4 |
10 |
博海口腔门诊部 |
2 |
2 |
4 |
11 |
褚福玫口腔诊所 |
1 |
1 |
2 |
12 |
赵以生口腔诊所 |
1 |
1 |
2 |
13 |
何丽娅口腔诊所 |
1 |
1 |
2 |
14 |
汝绍荣口腔诊所 |
1 |
1 |
2 |
15 |
李军霞口腔诊所 |
1 |
1 |
2 |
16 |
刘余高口腔诊所 |
1 |
1 |
2 |
17 |
朱翠珍口腔诊所 |
1 |
1 |
2 |
18 |
亓桂华口腔诊所 |
1 |
1 |
2 |
19 |
王翔口腔诊所 |
1 |
1 |
2 |
20 |
恒美永康口腔诊所 |
1 |
1 |
2 |
21 |
博润口腔门诊部 |
3 |
3 |
4 |
合 计 |
33 |
35 |
57 |
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15个幼儿园办托班,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333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300个。
(二)建成普惠性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00个,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三)基本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并不断探索、创新延时服务内容。到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2025年,全区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强财政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全区每年建成1-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区财政部门对已建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一定补助。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1所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
2.拓宽资源渠道,吸收各方力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3.鼓励以幼带托,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规范。到 2025年,实现全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科学规划,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科学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我区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2.不断增加学前资源,补足配齐公办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启动望湖苑小区幼儿园、华源幼儿园改造工程,按照省一类幼儿园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和硬件设施配备,争取在2023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3.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杜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精心谋划,全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1.明确要求,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探索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延时服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规范管理,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与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与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幼儿园,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按照“两教一保”的比例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增加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占比。确保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强化统筹力度。完善区政府、街镇和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托幼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共同破解托育服务管理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托育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托育服务工作。加大力度宣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
2022-2025年,全区建成1-2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有1-2所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 |
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30%的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
2022年达到10%;2023年达到15%;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
区教体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
3 |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
区教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并进行备案监督。 |
2023年底前。 |
区发改委牵头,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5 |
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
2022年底前。 |
区财政局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6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幼儿园,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 |
2022年底前。 |
区财政局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7 |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2022年底前。 |
区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
8 |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2022年底前。 |
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10 |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核定、增加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编制。 |
2022年底前。 |
区委编办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区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超过12公里,新建城市绿道不少于20公里,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标准。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全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科学布点,2022年,计划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13个以上,已完成,居住小区健身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和配建数量27个,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提升数量22个。持续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常态做好体育场地设施迭代升级。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全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行政村健身设施,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补齐短板。“十四五”期间新建体育公园1个,结合实际可在春申湖公园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1个;“十四五”期间新建社会足球场不少于2个;利用城区街头闲置空地新建百姓健身房或口袋公园不少于4处。“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不少于3公里健身步道。
4.加强维保。乡镇(街道)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布局
1.加强规划引领。落实淮南市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体育公园1个,新建一批健身步道:唐家山公园内部3公里、春申湖治理项目8公里、瓦埠湖大坝沿线10公里等。把体育公园作为民生幸福工程和城市名片,与周边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连接起来,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低碳立体全民健身网络。结合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等要素,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科学规划设计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的主题、规模和服务功能。
2.强化标准规范。着力构建层次分明、分布均衡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体系。体育公园要立足城市定位,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和人文资源,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人群广的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和社区级体育公园以满足居民健身休闲需求为目的,按照安全规范、简便实用的要求建设。在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中,统一使用标准的公园标识、指引牌、提示牌,配备二代体育公园的相关设施:如无人值守的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智慧健身路径和健身步道系统等。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街头体育公园和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资本、社会资本一同进入建筑的“金角银边”地带,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鼓励利用闲置的商场、楼宇,改造建设室内游泳馆等健身运动场所,推进游泳健身运动普及,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健身选择。
2.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改造。到2025年至少有1所学校对外开放;新建学校按照开放条件设计、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健身。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教体融合,学校和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气功、广场舞、太极拳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逐步发展冰雪和类冰雪等项目,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2023年底实现区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不少于6次,办好社区运动会、6月10日纪念毛泽东题词主题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六进”活动不少于6次,创新开展线上居家运动会、二通道毅行、趣味运动会等本土特色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20000人次以上。
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淮南发布、谢家集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谢家集区人民快乐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三)制定优惠政策。根据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全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
2022年9月底 |
区教体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民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科学布点。 |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
区教体局牵头,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牵头,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
6 |
落实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 |
持续推进 |
谢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将城市健身步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结合区域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等要素,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科学规划设计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的主题、规模和服务功能 |
到2025年底,新建健身步道不少12公里、新建城市绿道不少于20公里 |
区住建局牵头,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街头体育公园和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资本、社会资本一同进入建筑的“金角银边”地带,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
2025年底 |
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改造,到2025年至少有1所学校免费向社会开放,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健身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学校负责落实 |
11 |
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教体融合,学校和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气功、广场舞、太极拳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逐步发展冰雪和类冰雪等项目,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4000人次以上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学校负责落实 |
12 |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6月10日纪念毛泽东题词主题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六进”活动,创新开展线上居家运动会、二通道毅行、趣味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2万人次以上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充分利用安徽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谢家集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谢家集区人民快乐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
14 |
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15 |
综合运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16 |
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区教体局配合 |
17 |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落实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牵头,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根据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
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2022年,全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80个;2023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到2025年,全区累计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突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严格落实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统筹协调推进。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分析预测2025年至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缺口,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年9月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淮南市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编制,合理确定谢家集区停车场建设规模和布点,优化各类停车泊位比例,兼顾客车与货车、静态停车与商业运营的停车场体系。
2.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国烨新城等项目停车泊位按配建标准建设至2025年新建配建停车泊位3100个。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至2025年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600个。
3.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至2025年改建扩建停车泊位300个。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至2025年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100个。
4.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新华医院、白马商贸、西部商贸等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5.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鼓励在李郢孜镇、唐山镇、望峰岗镇等城市主干道在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部分道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2022年新增停车泊位20个,至2025年累计新增停车泊位100个。
6.规范设置路外停车泊位。对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外缘间既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厘清泊位底数和权属,分类规范设置业主所有和非业主所有路外停车场。
7.开展停车场社会化运营试点。引入社会资本,丰富停车业态,推动世纪阳光立体停车楼,卧龙山路中段停车场、周郢新村大车维修、装配、停放一体化停车场等项目实施,探索静态停车、商业配套、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延伸覆盖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资源,实现建设运营可持续。
(二)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加强智慧停车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智慧泊车建设,依托皖事通平台和淮南市即将在2023 年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合与皖事通平合互联,加强 “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将居民小区、商业广场、政府单位等停车场统一纳入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利用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
2.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出台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停车设施管理监管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停车行为,进一步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2.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以设置广告位。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分析预测2025年至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缺口,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完成《淮南市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合理确定谢家集停车场建设规模和布点,优化各类停车泊位比例,指导建立兼顾客车与货车、静态停车与商业运营的停车场体系。 |
2022年 完成 |
区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 |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
3 |
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依法依规利用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
7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鼓励在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道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动态调整 |
公安分局牵头 |
8 |
对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外缘间既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厘清泊位底数和权属 |
2023年底前完成 |
公安分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 |
9 |
分类规范设置业主所有和非业主所有路外停车场 |
持续推进 |
区城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引入社会资本,丰富停车业态,推动世纪阳光立体停车建设项目,探索静态停车、商业配套、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延伸覆盖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资源,实现建设运营可持续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
11 |
加快推进城市智慧泊车建设,依托皖事通平台和淮南市即将在2023 年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合与皖事通平合互联,加强 “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将居民小区、商业广场、政府单位等停车场统一纳入城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利用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 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 |
2023年底前完成 |
区数据资源局 |
12 |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 结合实际统筹出台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 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 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停车设施管理监管力度,引导居民规范停车行为,进一步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
2022年底前完成 |
区发改委牵头,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区发改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商促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符合要求的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
长期坚持 |
区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商促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和规划 分局牵头 |
17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区城管局、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放心家政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8000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培育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达到1家以上,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阶段目标。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200人次;大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员工制试点,推进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转型,引导家政企业逐步与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行“一人一码(牌)”,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选。
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00人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继续推行“一人一码(牌)”,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办法;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选。
2024—2025年,持续开展区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评选,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统筹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回炉”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打造产教融合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政府+院校+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政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3.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区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推荐优秀从业人员参加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着力引育市场主体
1.精准招引领头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重点招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好的先进发达地区家政企业到谢家集区投资,开设家政服务网点。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
2.培优扶强本土企业。支持现有家政企业提档升级,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向周边地区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3.鼓励建设家政产业园。鼓励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家政服务产业园,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家政孵化+双创、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引导互联网企业规范运作并加强管理。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着力强化诚信建设
1.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3.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市行业协会和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研制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争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4.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着力推进服务创新
1.引导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鼓励发展新兴服务。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3.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推动调解三方矛盾,保障用工家庭、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职业工种给予500—800元/人次的培训补贴。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5万元/家标准给予奖励。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逐步推进家政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落实其他有关政策。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
2022年岗前培训1000人次、“回炉”培训1200人次,2023年岗前培训600人次、“回炉”培训2800人次,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
区商促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工会、区妇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 |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
区商促局牵头,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精准招引领头企业,培优扶强本土企业,鼓励建设家政产业园 |
2023年培育1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
区商促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区商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健全标准体系 |
2023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区市场局牵头,区商促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 |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
区商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引导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新兴服务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区商促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明菜市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扎实开展菜市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启用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清理一批”的方式,逐步实现城区菜市退路进场,推进文明菜市建设和改造提升,健全菜市服务设施,提升菜市建设管理水平。到 2025 年,全区所有菜市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阶段目标。2022年,制定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40%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菜市按照文明菜市要求建设。2023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全部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2024—2025年,巩固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改造硬件设施
1.完善通风设施。对通风条件不良的菜市,要指导其按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健全排水系统。指导改造完善菜市排水排污设施,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排水改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改造,做到渠道通畅。
3.完善服务设施。督促合理设置城区菜市服务台、广播系统、顾客休息区,配套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设置相关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特殊功能区设置,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妇、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关爱。乡镇菜市参照执行。
(二)加强卫生保洁
1.规范垃圾处理。指导菜市落实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储运设施,建立定时收集、集中存放、及时转运制度。根据菜市运营时段特点,督促对菜市运营高峰时段加密垃圾转运频次,防止垃圾堆存时间过长造成外溢和散发异味。
2.加强清洗消杀。督促菜市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配置清洗设备,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疏通下水道系统,并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要求,保持地面干净、市场外立面和内墙整洁,防止污水外溢,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合理配备吹干机等设备,保持地面干燥。
3.加强厕所保洁。督促菜市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高峰时段加密保洁频次,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
(三)规范秩序管理
1.推行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等交易区,面食和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严禁在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规范菜市车辆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在菜市内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标识标线,加强巡查管理。加强菜市周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管理、差别化停车收费,尽力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加强巡逻管控,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维护菜市周边交通秩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引导文明经营。督促经营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严格落实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经营户主动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推动垃圾袋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4.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悬照亮证经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公示宣传栏等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让违法失信者受惩戒,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菜市诚信文明经营良好环境。
三、支持政策
(一)承接省市资金支持。统筹中央及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好市级设立的用于菜市完善硬件设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达标菜市完善硬件设施,达到标准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可达30万元(新建的最高可达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加强区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牵头落实作用,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措施,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做好所有未达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完成目标任务。对地标性且具备农贸市场功能的商贸综合体项目(单独供地项目、农贸市场自持营业面积4000㎡以上、亩均投资300万上),按照投资额的5%、最高可达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按照“谁主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菜市日常监督。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工作指引。 |
2022年6月前。 |
区商促局牵头。 |
2 |
完善通风设施。 |
2022年完成4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健全排水系统。 |
2022年完成4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区住建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完善服务设施。 |
2022 年完成 40%,2023 年底前全部完成。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规范垃圾处理。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清洗消杀。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区卫健委、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加强厕所保洁。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区卫健委、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行划行归市。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规范停车管理。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谢家集交警大队、区执法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引导文明经营。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加强市场监管。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市场局、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营造良好氛围。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商促局、淮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区各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7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0.2万人达到0.7万人左右(线下学习0.6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覆盖区、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其中,2022年,8%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5%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1万人左右(线下学习0.0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3万人左右(线下学习0.25万人左右)。
2023年,在发展区老年大学4个校区的基础上,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2万人左右(线下学习0.1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4万人左右(线下学习0.32万人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增量扩容
1.改建一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体系,在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建设学校或老年学习点。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舍、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民文化乐园、文化馆(站)和农家书屋等存量设施资源,采取“一室多用”方式,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坚持医养学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全区所有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康养中心要设置老年学校或老年教学点。鼓励老年学校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场所和服务机构中,设立教学点。将乡村老年学校教学场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计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全部建有老年学习点。
2.扩容一批。坚持区、乡、村三级办学,依托现有的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社区老年学习点,巩固提升,稳定存量,重点发展基层老年教育,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十四五”期间,全区按每年30%比例对乡镇(街道)公办老年学校进行改建扩建,每年增加学位不少于20%。
3.新设一批。充分利用撤并的中小学校舍、闲置的厂房开办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鼓励和支持全区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开办老年学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4.网办一批。依托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网、淮南市老年远程教育网,加快推进基层老年远程教学点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
(二)丰富内涵,提质增效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教师到老年大学任教。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从“五老”队伍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教师,充实老年教育师资库。依托区级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推进优质学习资源合理配置,鼓励老年大学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基层老年学校提供人才支持。出台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保障老年学校教师薪酬福利待遇。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利用国家、省、市老年教育资源平台,遴选、整合一批适合我区老年远程教育视频课件,切实解决基层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设计课程体系,鼓励老年大学因地制宜开发本土化、特色化老年教育课程,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教学模式,由乡镇(街道)老教委牵头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统一聘请授课老师,统一组织相关社会公益活动,以上带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推进智慧教学。依托省、市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探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远程教育示范点,积极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体验学习、远程学习,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4.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对照示范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老年学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和举措。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统筹老年大学基本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专项办学经费定额保障机制,其中区级老年大学人均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200元/年,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办学给予经费支持。对改建的公办区、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行业部门、企业举办的老年学校,所在单位要按隶属关系给予经费支持。实施老年教育差异化收费管理,鼓励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捐资助学,开办或参与开办老年学校。
(三)鼓励社会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办老年学校。拓宽现有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培训群体,向老年教育延伸,实施公益普惠性培训活动。
(四)强化师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畅通老年教育工作者职称评审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务评聘范围。建立健全培训及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逐步提升老年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老年学校的监督管理,逐步构建法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的监管体系。将老年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履教育职责、老龄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在老年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努力形成老年教育事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2025年区、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9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新增学员人数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0.7万人左右。 |
2025年底前。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依托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并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2023年底前,区域内有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开办老年大学 |
区教体局牵头,区经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区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依托省、市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具有地方性特色的,适合当地需求的教育资源库。 |
2025年年底前建立区级老年教育网络资源中心。 |
区教体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地支持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
持续推进 |
区教体局牵头,区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