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徐琴诊所《诊所备案凭证》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我区徐琴诊所,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徐琴本人提出的申请,现将该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并要求从接文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9日
抄送:谢家集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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