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谢家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辖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我委组织修订了《谢家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谢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谢家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谢家集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保障辖区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谢家集区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谢家集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依规、科学精准。
遵循比例原则,应急措施与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最小化影响公众权益和生产生活。
强化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急救治和防控中的独特作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谢家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谢家集公安分局、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发布相关决定、命令和措施。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与发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培训等。
2.3 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流行病学、应急管理、法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研判、风险评估、处置方案制定、技术指导等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支持。
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统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医疗救治、防控技术实施,协调跨部门协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原检测、风险评估、防控技术指导、信息报告与网络直报等。
区财政局: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物资储备、医疗救治、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资金。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物资储备与调拨,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
谢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保障应急人员、物资、患者运输通道畅通,落实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引导、社会稳定、环境消杀、人员排查等相关工作。
2.5 基层组织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应对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协同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宣传教育、健康提示,组织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防控,配合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风险源头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加强监督检查。风险源管理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 应急能力建设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支持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测预警和处置效能。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完善救治流程,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强化重点科室和专业队伍建设。
3.3 物资储备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明确储备品种、数量和更新周期,涵盖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防护用品、检测试剂、消杀物资等。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区财政局保障储备经费,定期开展物资盘点和更新,确保应急时快速足额供应。
3.4 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
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通过官方媒体、社区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演练后做好总结评估和预案优化。
3.5 社会动员机制 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参与应对工作。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救助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捐赠、医疗救治支持等活动。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整合卫生健康、疾控、医疗机构、市场监管、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数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测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等相关信息,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信息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以及责任报告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事件需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审核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估确认后,由区疾控中心在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区卫生健康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4.3 预警发布
区疾控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预警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评估后,报区政府批准或授权,依法依规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四级。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防范措施、咨询电话和发布机构等,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对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采取针对性公告方式。
4.4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加强监测研判,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
向公众发布防范提示,指导公众做好自我保护。
必要时采取环境消杀、人员排查、限制聚集性活动等预防性措施。
预警级别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解除,调整和解除由原发布机构实施。
第五章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对应启动 Ⅰ、Ⅱ、Ⅲ、Ⅳ 级应急响应,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判后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响应级别可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动态调整。
5.2 核心处置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调,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波及范围和易感人群,划定疫点、疫区,提出防控建议。
医疗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对患者进行精准救治,优先救治重症患者,发挥中医药协同治疗作用。
防控措施:根据事件类型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包括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隔离医学观察、环境消杀、消毒灭菌、通风换气等。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及时、准确、透明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个人信息保护: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公开个人信息,应急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5.3 部门协同与区域协作
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沟通协作机制,与毗邻行政区域做好信息通报、风险会商和联合处置,共同应对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6.1 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患者全部得到妥善救治,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专家组评估后,由区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6.2 善后处理 • 做好患者后续治疗、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
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救助方案,妥善安置受影响群众。
组织开展现场清理和环境消杀,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3 调查评估与总结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应对过程、处置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优化防控措施,提升应对能力。
6.4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件信息,或未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医疗救治、宣传培训、善后处理等工作资金需求,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7.2 物资保障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补充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物资调配协作机制。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处于有效状态。
7.3 人员保障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包括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检测等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培训和管理,确保应急时快速集结、有效开展工作。
7.4 技术保障 依托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支撑机制,为事件检测、诊断、治疗、防控等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升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5 通讯与交通保障 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之间的通讯畅通,完善应急通讯预案。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应急运输需求,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谢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上级预案调整及辖区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8.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谢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