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10 16:30信息来源: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文件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深化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和总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共有在编在岗人员5人,持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5人,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48×5人,共124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4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综合监管:按每周1次计算,每次0.5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参加,共需1×52×0.5×25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局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4家企业,每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或变更需2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办理,共需4×2×2=16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起计算,每次需3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7天,共需:1×3×7=21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每月1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需2个工作日,共需:1×12×2×248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按每月1次计算,每次需1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共:1×12×1×2=24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每月1次计算,每次1名执法人员参与,共需:1×12×1=12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5家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企业换证备案计算,每家企业备案需0.5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参与,共需:15×0.5×2=15个工作日。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我区辖区内暂无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假设2021年增加1家,开展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需2名执法人员,共需1×2×0.5×2=2个工作日。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每1次计算,每次需0.5个工作日,需3名执法人员,共:1×12×0.5×318个工作日

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按每半年1次计算,每次需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1×2×2×2=8个工作日。

11.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每季度安排1次工作任务计算,每次需要2人参加,3个工作日,共需:1×4×2×32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全年共需833.5个工作日。

1.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按每季度指导1次计算,每次需3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1×4×3×2=24个工作日。

2.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对(除防汛抗旱以外)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1起计算,每次需3名工作人员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工作5天,共需:1×3×5=15个工作日。

3.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每年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共105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共需105×2=210个工作日。

4.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每季度开展1次组织协调工作计算,每次需1个工作日,需3名人员,共需1×4×1×3=12个工作日。

5.机关值班:值班平均每10天5人值班1个工作日,需:36.5×5×1=182.5工作日。

6.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30工作日,其中:

学习、培训平均每人每月1天,共:1×12×560个工作日

考核平均每人每半年1天,共:1×2×510个工作日

会议平均每人每月1天,共:1×12×560个工作日

7.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3天测算,5名执法工作人员,需工作日为:5×12=180个工作日。

8.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测算,5名执法工作人员,需工作日为:5×5=25个工作。

9.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20天;3人工龄10年以下,休假5天,需工作日为:2×20+3×5=55个工作日。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1240240833.5=166.5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全区重点检查单位共计34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对纳入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检查单位,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计划将自动排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34家重点检查单位,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需要0.5个工作日,3名执法人员参加,共需:

34×2×0.5×3=10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在全年检查中占102÷166.561%,符合60%的要求。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共94家,除去34家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共有60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共166.5-102=64.5个工作日

在全年检查中占64.5÷166.539%。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计划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相结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公开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时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应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街道区政府对面煤炭大厦5楼

联 系 人: 程辉

联系方式:0554-57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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