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一)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17年,全区共发生伤亡安全生产事故11起,死亡9人,受伤4人。其中:
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为宏泰钢铁废弃厂房拆除作业高坠事故;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起,死亡8人,受伤4人。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是持续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我区信息化平台已有74家企业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录入。目前有47家企业完成隐患自查上报,自查自报率达到63%。自全市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来,我区在安监系统内大力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代替了过去的手写文书,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的准确度。截至目前,全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次数已有59次。
二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从中国电信购买“翼安监”移动执法服务,为安监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工作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下一步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具体方案为安监执法队伍统一配备服装、标识、车辆。今年年底,我区将按照《改革意见》及淮南市《关于设立基层专职安全监管员的意见》要求,为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配备了22名基层专职安全员,进一步扩充了安监力量。
2.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
一是明确网格化管理。全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每个村(社区)、乡(镇、街道、园区)均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人。二是开展风险点查找。我区已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编制的《风险因素防控与查找手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定期上报市安办。同时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3.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区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协调力量、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区委区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五级五覆盖”落实到位;四是区安委会认真执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五是安委会办公室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做到明确隐患内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期限,对隐患整改不力的,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是区政府安委会制定《谢家集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是制定《谢家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了区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区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5.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区安监局联合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8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0余件。今年以来我局成功处置“黑加油站”4处,拆除加油机1个,拆除油罐2个,查封加油罐、加油机2处。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区组织三次季度安全大检查、“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及延伸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煤矿安全定期巡查等各类专项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全区各级安监机构检查企业123家次,下达执法文书155份,发现隐患188条,企业已消除条并经复查通过的隐患148条,仍在整改期限内的40条。安监局对5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总计4.7万元。
6.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今年6月,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月期间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活动3次。6月16日宣传咨询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展览警示教育展牌63块,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手提袋50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45条。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区安委会办公室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举办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班,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参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培训14次,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当前工作存在问题
1.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6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为9起,死亡人数为5人,2017年为11起、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上升。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暴露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今年以来,我局对2家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处罚,通过处罚,发现企业自身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不到位,仍然认为安监部门是帮助他们查找隐患的,在隐患排查中很难做到细致全面。企业负责人思想仍停留在收到处罚告知后找关系来避免处罚的层面,没有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隐患的方式比较被动。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