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谢家集区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谢家集区医保局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谢家集区医保局
二、组织实施
区医保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区医保局办公室业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区医保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区医保局办公室业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局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11785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
(二)区医保局办公室定期汇总上报区有关部门,同时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皖公网安备 34040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