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0:21信息来源:谢家集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意见的要求和《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民政局关于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现就做好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格条件。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3)办事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出以公心,按政策规矩办事,作风务实、踏实肯干,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4)热心服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5种重点情形之一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6)道德素质不高、生活作风不良、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同时新进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继续留任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同一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应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和社区“两委”正职有上述关系的,须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研究提出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形,但要防止层层加码、简单操作。

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区制定的选举办法范本,指导村和社区制定好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对不能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二、全面摸排分析。各乡镇、街道及村和社区党组织要对有参选意向的不能、不宜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分析,提前掌握有关人员名单。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员,县区和乡镇、街道要提前介入,指导村和社区党组织主动联系或约谈,阐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劝其主动退出选举。对前期摸排的换届工作重难点村和社区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专门组成工作组蹲点抓好换届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村和社区党组织、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全面审查,区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按要求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反馈乡镇、街道。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以及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区级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审核。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对属于不能情形的,要宣布当选无效;属于不宜情形的,应劝其辞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对出现宣布当选无效和被劝辞职情况的村和社区要加强重点指导,做好被宣布当选无效和被劝辞职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要讲明政策要求和法律依据。村和社区党组织、党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村(居)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真正把优秀的人选出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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