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镇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谢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望峰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全镇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先进行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从2018年5月开始,到9月底前基本完成。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圆满顺利。
——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班子建设。通过换届促使班子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明显提升。
——加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各类配套组织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选优配强村和社区“两委”班子
(一)规范职数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和社区规模大小、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村和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一般3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社区“两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
(二)明确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资格条件,对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要旗帜鲜明,制定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选进村和社区“两委”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5种重点情形之一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应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新进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继续留任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社区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7周岁)。注重选拔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两委”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要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推动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切实提高“一肩挑”的比例;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和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村和社区党组织设纪检委员。
同一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应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和社区“两委”正职有上述关系的,须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四)拓宽选人视野。适应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的需要,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基础上,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后备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民政专干等积极参选。对本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和社区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等办法选举产生。
(五)严格审核把关。实行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区、镇联审制度。村和社区党组织、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镇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拒之门外,确保每一名候选人都符合人选资格条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6月上旬)。镇本级成立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村和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制定工作方案(6月中旬)。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做到“一村(社区)一策”。
(三)开展教育培训(6月中旬)。举办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提高换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村和社区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在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四)按章组织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中旬—7月上旬)。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按照部署启动、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选举五个主要步骤进行。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确保换届工作要件不少、步骤不漏、程序不错。
1.部署启动(6月19日-6月21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方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积极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6月22日-6月24日)。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和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认为不能、不宜列入的,向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缺额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6月25日)。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26日-7月5日)。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镇党委在此基础上组织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察结束后镇党委将考察情况和区级联审情况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区级联审情况、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预备人选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
5.党员大会选举(7月6日-7月10日)。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中,可以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在新一届委员会上等额(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可以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全体党员在新一届委员会中等额(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可以直接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委员采取差额方式,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差额)方式;选举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及时予以批复,并报区委备案。
(五)依法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上旬—9月中旬)。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推选产生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方式、制定选举办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推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七个主要步骤进行。继续深化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要严格把握关键环节,做到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项不漏。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一般7至11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停止其职务,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改选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公告。各村的妇女村民代表要以乡(镇)为单位报区妇联备案。
(2)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为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 召开选举大会;2 设立投票站。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择确定其中一种方式,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3)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镇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样本,供各村参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5)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和张榜公布,并报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女性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要以镇为单位报区妇联备案。
(6)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镇党委反馈给村民选举委员会。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列为候选人。
(7)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间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在选举日30日前由当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7至11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候补委员2-3人。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向居民公告,并报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2)确定选举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2、由每户派出代表或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选举。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其中一种方式,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3)制定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统一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样本,供各社区参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资格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直接选举的社区可以进行选民自愿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低于总数的40%。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所有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确认后的选民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 20 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5)推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持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应优先推荐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要认真指导各社区选举委员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并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候选人提名方式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小组会议、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具体方式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于选举日3天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写出简要情况,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提出初步的候选意见。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将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镇党委反馈给社区选举委员会。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列为候选人。
(7)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立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严格限制流动票箱使用。对选举结果严格按照“双过半”原则执行。对较小的社区,其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0人。采取直接选举的社区每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人数不得超过 3 人。在投票选举日 3 天前,应再行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在社区张榜公布。
(六)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9月底前)。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村和社区“两委”换届,进一步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等,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居)务公开公平公正。
(七)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完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档案。村干部当选后,要按照《转发<关于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谢组通字〔2017〕32号)的要求,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关心关爱离岗离职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开展新一届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的培训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全员培训。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居)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团带动机制、村(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选举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村和社区“两委”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镇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镇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从严查处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查处打击的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摸清有意参选或干扰选举的涉黑涉恶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营造安定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稳妥处置。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特别要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镇换届工作机构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
五、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把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社区)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党政办负责指导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镇人大负责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镇纪委和公安、综治、信访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贿选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司法所负责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经费保障;共青团、妇联要加强对优秀青年和妇女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一线指导。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和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每个村和社区都由1名镇班子成员联系包保,抓好换届工作。对矛盾突出、选情特别复杂的村和社区,由镇主要领导直接包保,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平台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为什么换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换届信息发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对有关村和社区“两委”换届的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炒作,妥善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