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
关于十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做好换届工作,引起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我们摘取部分上级通报的案例,结合换届纪律“十严禁”通报如下。
一、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虞海燕,甘肃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经查,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集团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以“推进工作部署、培养年轻干部”为名,分阶段、分层次先后选调141名副县级后备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打造自己的“小舰队”。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并根据忠诚程度,先后提拔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2017年6月4日,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兰州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专案组,对涉及虞海燕团团伙伙等问题的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案例:李维群,男,1955年10月出生,2008年7月任齐齐哈尔市政府秘书长。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后,先后给180多名领导干部发送410多条手机短信进行拉票。根据查明事实,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齐齐哈尔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案例: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湖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付强,以及临川区太阳镇人大主席提名人选付云林等人为了谋求本人职务上的晋升,在2016年县乡换届前后分别给予汤庆华(社会闲散人员,2016年6月7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现金,请托帮助运作职务晋升事宜。张峰、付强、付云林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升迁的行为,涉嫌买官。临川区委给予张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临川区湖南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取消临川区湖南乡乡长候选人资格;给予付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临川区太阳镇人大主席候选人资格。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雷应全,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7.7万元。并与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案例:矫智仁,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经查,矫智仁担任山东省莱州市市长期间,作风霸道,搞“家长式”作风,经常把“谁敢!谁不服就把谁弄走”挂在嘴边。担任莱州市委书记期间,在任用干部、使用资金等重大问题上,说一不二,听不进不同意见。当地一名基层干部曾因作风腐化、乱搞男女关系,被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矫智仁不顾有人反对,仍提拔这名干部任乡镇党委书记。2002年3月7日,矫智仁因受贿160余万元,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赵海燕,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因涉嫌严重违纪于2016年7月被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仅2016年1月至7月,就有26人向赵海燕发送手机短信为有关人员在换届中的职务调整说情打招呼。这些请托人中,既有退休的省级干部,还有现任的市县和省直单位领导。赵海燕接到请托事项后,照单全收,向请托人回复“好的”“放心”“照办”等,随后出面安排或授意为有关人员的职务调整施加不当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换届纪律要求。河南省委研究决定,对托关系、找门路的党员干部,一律排除出本次换届人选名单;已经列为考察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经做出调整安排的,一律予以免职处理;对替人说情打招呼的领导干部,责成省委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要求本人深刻认识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案例:龙国华,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经查,2006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同意提名龙国华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期间,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龙国华突击提拔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株洲市委组织部督促株洲县委进行坚决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411.936万元人民币、1.54万美元等犯罪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3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案例:2016年6月21日,湖南省衡山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聂志文,衡山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郭继放,衡山县人民法院原院长胡家舜,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李延会,衡山县司法局原局长沈雁中等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罔顾党性原则和换届纪律要求,违背个人作出的严守换届纪律承诺,在县城外的土菜馆聚会并公款吃喝,席间议论换届人事动议和调整安排等事项,涉嫌跑风漏气,并存在违规使用公车4台、警车1台等问题,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极坏的社会影响。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姚宇旺对此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免去姚宇旺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职务;给予王新国、聂志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继放、胡家舜以及协助组织违规聚餐的李延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雁中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5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湖南省临湘市乡镇换届期间,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何小军为取得“三类人员”选拔考试资格,向组织部门虚报任职年限,并利用原乘风乡党委因乡镇合并对公章、党委会议记录管理不严的机会,伪造任职文件和党委会议记录,私盖党委公章。案件查实后,何小军被取消“三类人员”选拔考试入围资格,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乡党政办主任雷瀛因公章管理不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干扰换届问题。姚希亮在会同县委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夕,通过与会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部局局长粟烨交谈,认为其儿子、会同县坪村镇党委书记姚霁恒在换届中进入县级领导班子的希望不大。为使儿子得到提拔重用,姚希亮捏造事实、匿名举报,涉及会同县10余名领导干部,并将举报材料在网站、微信中转发扩散,干扰县委换届工作,造成极坏影响。当其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网络发帖事件后,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姚霁恒知情未向组织报告,也未及时制止。姚希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姚霁恒受到免职处理;粟烨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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