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动态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16:49信息来源:杨公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居)委会:

根据《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南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谢家集区民政局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2020年城乡低保动态审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会同包村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强化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责任心,重点抓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长期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等关键环节,积极做到入户调查准确、民主评议真实、张榜公示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办理程序规范、管理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合理,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摸清城乡低保申请户的基本情况

(一)严格按照“户主申请、镇包村领导协同村(社区)两委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工作。

(二)调查主要内容:查看户口簿的家庭人口数是否相符,低保申请户是否长期在本地居住,查看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若不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出具的《淮南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际居住地审核表》。

(三)查看是否为建档立卡扶贫户,在入户调查表“家庭困难综合情况栏”注明家庭成员情况及脱贫时间等基本情况。     

(四)残疾家庭要注明家庭成员的残疾种类、残疾等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提供在审核前12个月内的家庭自负合规医药费用包括:明确诊断、出院记录诊断报告以及住院小结。(对因病支出型贫困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审一次,已获得低保的家庭,须提供复审前一年内医疗费用发票及家庭人员、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资料,根据复审情况报送至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五)了解申请户家庭成员赡、(扶、抚)养人的劳动及就业情况;了解家庭申请户及家庭成员经济来源、人均收入等情况,特别针对于本人及赡、(扶、抚)养人是否拥有商业住房、车辆信息、是否为公职人员等。

(六)强化动态管理,对低保户家庭死亡人员,及时上报、及时清退、不准隐瞒不报、继续领取低保资金。务必做到当月死亡,当月上报,次月取消。

三、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核查有材料、评议有存根,公示有图片,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一)城乡低保动态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流程:户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包村领导会同村(社区)“两委”干部联合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不少于2人)→村(社区)“两委”联合村(居)民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二)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整体综合评议,严禁以指标名义分配名额到各村(居)民小组或采取并户、拆户及平均分配。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工作人员宣讲获得低保的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

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4)形成结论。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得票过半数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

(5)签字确认。评议期间要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等资料,并有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民政所。

民主评议小组由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年度审核时: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1人;日常动态调整时: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

(三)要严格做到“三榜公示”。“一榜公示”:经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后,评议小组将评议情况及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低保审核相关材料送镇民政所,镇民政所经过审核后进行“二榜公示”,公示7天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镇民政所根据审批情况,在公开栏进行“三榜”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

四、完善程序,规范资料

(一)动态年审的同时,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更新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表及承诺书。

(二)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三)对已享受低保和正在受理的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进行单独登记,并由村(居)委会干部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如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则在无近亲属享受低保《承诺书》上签名。

(四)申请低保家庭的需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病例及发票、扶贫手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过期未换证的不予认定),每个成员及赡、(扶、抚)养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确保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留存指模。对于授权书填写未完善导致无法进行信息核对的家庭将不予审批。

五、确保城乡低保审核工作公正廉洁

在城乡低保审核过程中,各村(社区)要规范操作。严禁人情保、关系保,对不按照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及程序操作的村(社区),经查实取消后,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优亲厚友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动态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杨公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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